“伯爵”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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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8 17:04 175人参与 0条评论 自动播放 开灯

“伯爵”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伯爵”与引证商标六“泊爵”、引证商标七的显著识别文字“铂爵”文字构成及字形外观相近、呼叫相同,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区分,故分别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加工过的橄榄等部分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六、七核(指)定使用的加工过的槟榔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分别构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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