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CAS以新闻稿方式发布孙杨案判决结果,3月4日晚,CAS第CAS 2019/A/6148号案判决全文公开发布。 CAS于2020年3月4日发布的这份判决书,实践有争议之处,在此不再争议,由于理查德·杨自身即为规则的制定者,他岂但熟习欧美的法律,更是熟习如何应用规则,实践本判决书有争议之处,但是理查德·杨都运用规则将其化解,这是孙杨律师不具备的。 首先就是尿检官问题,当数月不时未能接受约请去进行取证的状况下,他在庭审前最后一天说能够作证,但仲裁庭以为此不妥!所以仲裁庭最终依赖的是检测官和采血助理的证言,并没依赖尿检陪护员的证词,由于他的证词未经交叉盘诘。——这在东方不可能的,这是以后和西方打官司应该学到的,东方的了解是,你官司还没开端呢?还有一天呢?怎样就不让去了呢? 而第二个CAS驳回理查德·杨存在利冲的央求就愈加“西方”了。表述中有这样描画。即FINA也坚称理查德·杨存在利冲,但理查德·杨曾在2019年2月7日写电邮给FINA执行董事,说“感激你周一来电确认FINA以为我在孙杨上诉案中代理WADA不存在利冲”,而FINA执行董事在回邮中对此并未予以反驳。综合以上,CAS认定理查德·杨没有利益抵触。 —— 这就是西方的逻辑?假如是东方一封邮件写着:“感激你上周在请我用餐时确认还将再次请我吃饭!” 假如接到邮件的人不反驳,那么西方逻辑综合认定,你就是将再次请吃饭了?” 东方人的逻辑是,客气不反驳你,这事就不提了。 所以本次判决还有包含诉讼期的问题,都是西方依据自己认定逻辑进行推理和雄辩的。而且CAS这些对事实、法律的认定,均在CAS的权限范围之内。所以再次声明,本文不是为孙杨进行任何辩驳,只是好意提示任何时分要和他们玩,你得从另一个逻辑动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