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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海市展开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 [2021]5号)的规则,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普通为2年,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享用保障的,应重新中止资历审核,契合条件的可续租。一户保障对象 (包含独身和家庭) 享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越6年。6年保障期满后,同时契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按市场化租金过渡寓居:申请人 (自己、配偶及未婚子女) 在本市不具有产权住房 (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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