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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兰德、默尼耶梅开二度,多特5-1弗赖堡
经鉴定,事发时桂E06963号重型厢式货车开始制动的速度约为85公里/小时,事发路段设置了限速6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驾驶员宁勇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超速比达41.6%。责任认定:最终,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桂NUG98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陈振庆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采取制动措施后,车辆严重跑偏引发两车碰刮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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