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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坛都头领——吴昌硕
二、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的产生和清代的行政建置清朝在东北的中央行政制度,与关内的省、府、县行政制度不同,实行的是在满洲八旗制度基础上构成的“军府制”,即由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协领、佐领、防御等军事长官兼理辖区内的民政事宜。清朝中期以后,由于“封禁”解除,流民涌入,于是,在东北地域相继呈现了专掌民事的行政建置,构成将军、府(直隶州、厅)、县三级体制。到1907年(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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