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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新京报侵权案世奢会终审败诉

2022-11-10 14:42| 发布者: fuwanbiao| 查看: 14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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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2年6月15日刊登报道《“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2012年6月15日刊登报道《“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昨天上午,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奢会”)与新京报名誉权侵权义务纠葛一案在北京 ...

诉新京报侵权案世奢会终审败诉


2012年6月15日刊登报道《“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

诉新京报侵权案世奢会终审败诉


2012年6月15日刊登报道《“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


昨天上午,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奢会”)与新京报名誉权侵权义务纠葛一案在北京三中院宣判。


二审法院认定新京报社无不实报道,法院终审问决“世奢会”败诉。


对“世奢会”调查具备事实依据


2012年5月,有网友在微博上对“世奢会”提出质疑,惹起关注。尔后《新京报》经过调查于2012年6月15日刊登报道《“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引来官司。


二审问决以为,新闻媒体有合理中止行动监视和新闻批判的权益,对自愿进入公众视野,借助媒体宣传在公众中获取知名度,影响社会意见的构成并以此获利的主体,普通社会公众对其来历、背景、幕后状况享有知情权,新闻媒体中止披露式报道契合公众利益需求,由此构成了新闻媒体的批判监视义务。


判决称,世奢会自称是一个全球性的非营利性朴素品行业管理组织,以其名义联络外国使节、政府组织并展开朴素品排名、企业受权、组织朴素品展会,同时主动约请媒体中止宣传报道,以影响与朴素品相关的社会意见及公众言行,从而进入公众视野,新闻媒体有权益亦有义务对其中止批判监视。


判决以为,通读文章上下文并综合全案证据能够认定,争议文章对世奢会现象的调查和质疑具备事实依据,作者写作目的和结论具有合理性,文章不构成对世奢会名誉权的损伤。


文章内容不构成诽谤凌辱


针对文章所写内容,法院表示,争议文章对中国注册的世奢会网站、世奢会的域外注册信息、组织性质、组织范围以及在其他国度能否有代表机构等触及世奢会“真实面目”的内容中止了实地调查并提出质疑,其质疑并非空穴来风。


法院以为,新京报记者在调查基础上提出“顶着世界名头”、“打着协会旗帜”、“山寨组织”的质疑应属合理。且记者就其质疑亦咨询了世奢会(北京)公司副总经理毛欧阳坤方面的意见。总体上,文章结论具备合理依据,不构成诽谤凌辱。


最终,三中院认定一审问决结果不当,撤销朝阳法院的一审问决,驳回“世奢会”全部诉讼央求。


■ 回想


“世奢会”诉讼始末


●2012年5月 网友“花总丢了金箍棒”(真名吴东)在其微博上对“世奢会”提出质疑,惹起关注。尔后《新京报》经过调查于2012年6月15日刊登报道《“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


●2012年6月15日 “世奢会”向北京警方报案,控诉网民“花总丢了金箍棒”向媒体爆料虚假信息公开信损伤商业信誉、实施敲诈敲诈,2012年8月23日,北京朝阳警方受理此案;2012年9月1日,正式立案侦查。


●2013年4月15日 世界朴素品协会、世奢会北京公司、首席代表,分别将涉嫌损伤名誉权的《新京报》及其网站告上法院,请求头版公开中止赔礼负疚。


●2014年2月26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问决:新京报社行为曾经构成对被告世奢会名誉权的损伤,判令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在第一版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一审宣判后,新京报社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2015年11月9日 北京三中院做出终审问决,撤销朝阳法院的一审问决,驳回“世奢会”全部诉讼央求。


新京报记者 林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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