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国外这么干 《关于实行以增加学问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此举一出便引发了行动普遍热议。 那么,国外科技相对兴隆国度又是如何做的?又有哪些阅历值得自创呢?科技日报记者为此研讨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的做法。 美国:鼓舞加规范打造创新“温床” 在美国,大学教员或科研人员兴办自己的公司或在外兼职并不鲜见,这一现象的呈现,得益于1980年联邦政府推出的《贝多法案》。该法案明白规则,联邦政府所资助大学研讨所获的学问产权一切权归大学一切,由大学担任相关技术转移工作,而发明人应分享专利答应收入。持有专利一切权的大学都会就科研成果的转让、开发及利益分享机制做严厉的规则,研发的利益会得到维护。《贝多法案》的推出,使美国的大学、国度实验室等成了科技创新的温床。 从大学的角度看,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员创业,兼职兼薪,既是大学效劳社会的途径,也是推进科研创新的刺激伎俩,社会、学校以及创业者都会有所收益。因而,总体上看,美国大学关于科研人员和教员兼职兼薪是采取鼓舞态度的。同时,各大学也十分注重对兼职兼薪行为的规范,好比对教员兼职工作的时限、兼职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兼职行为的收益分配等做出规则,以避免兼职兼薪行为对正常的科研和教学活动构成不利影响。 例如麻省理工学院(MIT)的“五分之一准绳”规则,假如确有必要,在不违背“管理者和教员共同的伦理规范”的前提下,经学院批准后,教员一周最多能够有一天用于校外效劳活动,从事咨询或者参与企业业务挣钱,并不会遭到质疑。而那些能够抽出自己时间为企业效能,同时为学生找到工作又能继续展开研讨的教授,便成了典型的MIT学者。好比,因作为二战时期科学政策管理者和二战后向罗斯福总统提交《科学,永无止境的前沿》讲演而一鸣惊人的凡尼佛·布什,在其早年的职业生活中,就身兼教授、研讨者、咨询师、专利权持有者和公司创建者数职。 在法律的保障下,众多有才气、富于创新肉体的大学教员和科研人员带着自己的创构成果兴办公司,将科研成果商业化,在促进科研创新展开的同时,也完成了个人财富的增长。 英国:有利产学研联塑创重生态 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理查德·帕克除了在英国著名的劳斯莱斯公司任研讨与技术总监外,还担任英国皇家工程院研讨委员会主席、英国航空技术指导委员会主席等职。帕克曾在浦江论坛上表示,英国皇家工程院作为英国工程学界的最高学会,十分鼓舞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协作,鼓舞大学教授进入企业工作,鼓舞企业技术人员赴大学兼职。 在帕克看来,创重生态系统的展开在很大水平上依赖于政府、大学以及行业企业之间的通力协作。大学教授到企业工作,企业技术人员到大学兼职,有利于促进产学研跨界协作和技术成果转化,将成熟技术推行到公共应用范畴。 帕克以他工作了37年的劳斯莱斯公司为例,该公司与31个大学树立协作关系,大学里树立了劳斯莱斯研讨中心,研讨成果还孵化出很多公司。这种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也是劳斯莱斯公司不只制造出久负盛名的劳斯莱斯汽车,还成为世界上知名的三大航空发起机制造企业的奇妙之一。 学问转移最好的方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曾在英国帝国理工学院从事教学与研讨工作的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教授张新房表示,英国允许教员兼职兼薪,其目的无非是为了激起科技人员最大的生机。张新房说,在以主要挂靠单位的科研为中心的前提下,大学教授和科研人员兼职最大的益处是能够促进各高校的学科展开并增加收入。他们到工业企业兼职最大的益处在于,能处置一些实践问题,经常会遭到这些实践问题的启示而转向新的研讨方向。 曾任英国考文垂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院应用数学专业终身教授的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讨院研讨员张波引见,英国并没有法律对大学教授或科研人员兼职兼薪问题作出明白规则,视各个单位细致请求而定。英国大学教授跟大学签署工作合同,但在外兼职需经学校批准;同时大学也鼓舞教授在外注册成立公司将学问产业化,但需求经得大学同意,大学应得到一定比例的收益。 法国:限制个人但鼓舞院校企业协作 法国在科研人员和教员兼职兼薪制度方面的政策相对严苛、激进。法国大学教员和国度科研机构人员享用终身公务员待遇,并以公务员体制对其中止较严厉的管理。 法国相关规则请求,公立院校教员必须专职本单位的教育和研讨工作,不允许在自己研讨范畴从事其他营利性兼职,只需在某些特殊状况下,经过向国度教育部申请并得到批准才能够,但所得收入最多不能超越其本职薪金的50%。 但是,法国也鼓舞研讨员和教员依规则在其他单位或学校间中止活动,例如研讨员或教员能够申请在其他学校授课、代课并领取一定薪酬。 由于法国严厉限制研讨员和教员兼职兼薪,为了避免呈现经济问题,难以从高等教育体制中获取增长动力,法国鼓舞高校与企业展开分离研讨,共同设立研讨项目,并从企业取得经费。此举能够将院校研讨与企业实践应用紧密分离,并能从很大水平上处置研讨资金问题。 法国对这些院企分离项目也有严厉规范,为避免研讨经费被移作他用,院校和企业需签署大量法律合约,相关教员和研讨员从中取得的薪酬十分有限。 此外,法国在促进院校研讨成果快速转入实践应用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包含鼓舞院校自办创业公司,本单位研讨员和教员能够参与其中并领取薪酬等。 德国:分配政策以增加学问价值为导向 德国经过落实以增加学问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为科技人员潜心科研工作提供了保障。首先,依照相应职位和岗位规范所取得的基本薪酬是科研人员的基本和稳定收入。此外,科技人员还能够从成果转化和部分科研奖项中取得相应的收入奖励。科研项目中的人员费为展开项目研讨而聘用人员的开支,起到了培育科研人才、处置高层次技术人员特别是博士和博士后就业的作用。 在基本薪酬方面,德国法律规则,高校和主要科研机构的教授、科学家都属于公务员序列,实行酬劳与业绩挂钩的薪酬体系,固然教授的工资比不上企业高管,但也足以维持其面子的生活。在科研活动中,科研项目各财务科目之间没有明白的比例规则,但通常人员费占项目总经费大致在60%左右,也有些项目人员费以至占到80%左右,表示了对人力价值的注重。项目担任人在经费配置、人员聘用等各个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在对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中获取报酬和奖励方面,德国《雇员发明法》比较细致地规则了对发明人的报酬计算方式及数额。需求指出的是,全职在编人员不得从项目费中领取任何方式的报酬。 此外,德国还有各类科技奖项500多项,其中多数设有奖金,这些奖项大多会对奖金运用设定附加一些限制,获奖人不能随意支配,奖金只能用于项目研讨,不能用于个人消费。但也有些奖项如索菲亚·卡瓦列夫斯卡娅奖,奖金除用于研讨项目支出外,还能够用于获奖人及其团队工资。 (责编:魏艳、赵竹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