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伦改革发生在公元前6世纪初期。距离雅典建立城邦之时少说也有一百多年了。 梭伦本人出身于一个贵族家庭,到了梭伦这一代时,家庭已经衰败。梭伦的母亲同样是贵族出身,这个家族在雅典政界也颇有影响。梭伦幼年时就参加了诗歌文学活动,曾写过一些诗歌。进入中年后,他放弃了对文学的爱好而投身于政治。促使他的兴趣和志向转变的原因,主要是他认识到雅典社会的冲突已日益尖锐,富人欺压穷人,穷人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力被剥夺了。他认为这已经不符合当初雅典准备建立城邦时公民一致的愿望,也不符合自部落和部落联盟以来就一直被部落成员所遵循的民主原则。他由此产生了改革体制的设想,并得到不少人的拥护。
到梭伦的时代,雅典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已越来越尖锐,两派之间的斗争也越来越激化。这既由于土地私有化以后平民失去土地或土地持有量不断减少的情况日益引起平民的不满,更由于穷人欠债不还要沦为债务奴隶,从而破坏了公民一律平等的惯例,引起了穷人的愤慨。梭伦认识到,这同城邦政治权力体系的扭曲有直接关系,因为公民大会已经名存实亡,实际权力掌握在控制长老会议的贵族手中,尤其掌握在由长老会议推举出来的执政官手中。部落和部落联盟期间就已存在并传承下来的议事机构长老会议,其成员全由贵族担任,而且是终身职,长老会议成了名副其实的贵族会议。这正是梭伦改革前雅典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
梭伦像 梭伦的经济体制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三项,即废除债务奴隶制,承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振兴工商业。当时,雅典平民最关心的是债务奴隶制的存废。 在讨论雅典的债务奴隶制存废之前,有必要先考察一下雅典城邦建立初期存在的依附者制度。依附者又称门客、投靠人。这是雅典从部落或部落联盟阶段就已实行的一种制度。依附者最早开始于什么时候,现在还说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雅典,可能还包括希腊其他某些城邦,存在着依附者,“他们生而低下,但因参与家内祭祀而与家长发生联系”。这些出身微贱的人之所以称为依附者,是因为他们不是自由民,他们唯有依附于某一家族或家庭才能立足和维持生计,他们是介于自由民和奴隶中间的人。这些人最初是些什么样的人?他们为什么会成为某一家族或家庭的依附者?都不能确定。一种推测就是:他们本来是自由民,但因欠债不还或因犯有某种错误,受到处分,成为依附者,以后世世代代就是依附者了。不管这种推测是不是符合当初的实际情况,总之,依附者是不自由的,所以他们很早以前也就想要获得自由。 依附者的处境取决于他们和主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双方相处较好,依附者的待遇将会好一些,否则依附者会受到苛刻待遇。依附者及其家庭靠什么为生?靠替主人家干活,或者靠租主人一块土地,耕作为生。前一种情况下,依附者类似于仆役或雇工;后一种情况下,依附者类似于佃户,佃户采取分成制交租。“如果未交年租或因其他原因,这些人还会重新沦为奴隶。”从这里也可以有这样一种推测;被释奴隶也可能成为依附者的另一来源。
细密画中的梭伦 从欠债不还沦为依附者这一点来看,梭伦改革中有关取消债务奴隶制的措施是得人心的,也是对多年传统的一次突破。 下面分别讨论梭伦改革中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三个方面: 取消债务奴隶制 01 梭伦颁布法令,取消所有债务,包括欠私人的债和欠国家的债,并且解除了阿提卡半岛上所有的土地抵押关系; 与此同时,梭伦废除了实施已久的债务奴隶制,规定所有因欠债而沦为奴隶的人或因欠债而在一定期限内受债主奴役的人,均获解放。如果欠债的公民被债主卖到国外为奴隶,由国家出钱赎回并释放。 法令还永远禁止债务奴隶制,包括欠债而没有能力偿还的人自动投靠债主受到奴役(这可能就包括禁止欠债未还的人投身作为依附者)等行为。 以上有关取消债务奴隶制的规定,被看成是梭伦改革的最具有实质性的改革措施之一。 的确,梭伦有关取消债务奴隶制的决定,意义十分重大。要知道,把本部落、本氏族、本国的人,因他们欠债而使他们沦为奴隶的现象,不是雅典一地才有的。它很可能是当时久已存在的一种陋俗。这些人原来也是人身自由的土地所有者,沦为债务奴隶之后,却“经常地成为他们自己的、被债主得到的土地的佃户”。因此,梭伦废除债务奴隶制的举措,是对存在已久的传统惯例的抛弃。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角度来看,原来的自由民因欠债而沦为奴隶后,很可能成为对社会强烈不满的人,否则后来罗马的《十二铜牌法》为什么要求把沦为债务奴隶的人不留在本地而卖到外地去?“这表明他们所具有的危险性。” 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确认 02 在梭伦改革以前很久雅典实际上土地已经私有化了。梭伦改革把已经存在多年的私有土地合法化,承认私有财产的继承自由。这意味着,如果某人有子嗣,在去世前或去世后,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自己的儿子;如果没有子嗣,他可以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任何人,法律均予以承认。
土地由氏族共同继承还是由个人传给自己的子嗣,是雅典自从部落形成以后到城邦建立期间实现的一个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是渐进的,直到梭伦改革之前,大体上经历过几个阶段。最初“由氏族成员共同继承”,其后,“由同宗亲属继承而排除其他氏族成员”。再往后,“便由同宗亲属按照与死者的亲疏次序继承,死者的子女是死者的最亲的同宗亲属,由此便获得了独占继承权”。尽管如此,“财产必须保留在死者的本氏族内这项原则坚定地维持到梭伦时代”。由此可见,梭伦改革的意义在于:“梭伦规定一个人如果无子女,可以立下遗嘱来处理自己的财产”,而不再像以前那样在死者无子嗣时财产要返还给氏族,由氏族成员共享或由最亲近的氏族成员分享。按照梭伦的新规定,如果死者无子女,他可以把财产遗赠给外人,这表明“他对友谊的尊重超过了对亲属关系的尊重,从而使财产真正成为物主之物”。也就是说,从梭伦改革时起,“法律已承认个人在世时对财产的绝对个人所有权”。 振兴工商业 03 在雅典,从氏族社会转向城邦社会是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调整的。前面提到的对氏族社会传承下来的债务奴隶制的废除,以及对私有财产权从法律上的确认,都是制度调整的重大措施。然而,梭伦在土地成为个人私有财产方面的改革仍然带有调和、折中的性质,这主要反映于他限制私人土地的买卖,而只允许私人土地的遗赠。究竟梭伦是不是有明确的限制土地兼并的打算,或者他究竟有没有重新分配土地的设想,根据现有的资料还得不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梭伦更没有在限制土地兼并或重新分配土地上采取过切实有效的政策。这些都被认为是梭伦的不足之处。但不管怎样,梭伦是认识到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的危害性的。因此,“梭伦一方面允许没有子女的雅典人随意处分他的财物,而另一方面又用立法限制土地的买卖,也许是为了预防类似的恶果。他想借此阻止太大的地产的形成”。 那么,梭伦究竟主要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止社会的分化和因贫富差距过大而导致的社会冲突呢?他着力于振兴工商业,增加就业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为此,梭伦“鼓励公民发展生产,既发展农业,又大力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使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能自力谋生,并且在财产增加的情况下提高政治地位”。梭伦之所以这样做,“无疑是延缓财产分化、增加公民之间的团结、保障公民集体的凝聚力和稳固性”。实际上,这反映了梭伦的一个重要观点:与其在条件还不成熟时就采取土地再分配等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定的措施,不如用鼓励发展工商业和鼓励低收入者通过经营工商业致富的办法来提高居民的等级(例如由第四等级上升为第三等级,或由第三等级上升为第二等级……)。 尽管振兴工商业本身不属于城邦社会的制度调整的内容,但在城邦制度建立后,政府采取振兴工商业的措施却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低收入者生活条件的改善,从而不仅可以使制度调整的成绩巩固下来,而且能促进下一步的制度调整。进一步分析,对工商业的鼓励,是同私有财产制度的确立结合在一起的,也同雅典实行的财政捐助制度有关。 要知道,雅典城邦对本国公民不征收固定的人头税和财产税,主要财政支出靠捐助制度来维持,即每年由一部分较富裕的公民向政府捐助钱财。捐助制度的存在表明了财产私有制的确立。换言之,如果没有被确认的私人财产所有权,常规性的捐助制度就无从谈起;常规性的捐助制度唯有以私有财产制为基础,才能实行下去。 梭伦之所以大力鼓励雅典发展工商业,据说这同梭伦本人在从政前经营过工商业有一定关系。然而,关于梭伦从政前经商经历的史料,却不一定可靠。史料中表明的事实是:梭伦退休后到国外去考察过:他“托词视察外界而离开雅典出游十年,但实际上他是想避免自己被迫取消他应雅典人之请而为他们制定的法律。原来雅典人发过重誓在十年中间必须遵守梭伦给他们制订的法律,故而他们是不能任意取消这些法律的”。如果这段叙述是可信的话,那么也应该认识到,这不能说明梭伦当初在执政时鼓励雅典发展工商业的原因。我们还是需要从振兴工商业有利于推进梭伦所进行的雅典城邦社会的制度调整这一目标出发,因为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稳定了,就业增长了,制度调整才能减少阻力,其成果才能巩固下来。
为了促进雅典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梭伦在执政期间做了如下的规定:凡是外邦人有一技之长的,如果有意携带家属移居于雅典并长住于此,可以获得雅典的公民权。这是一项十分大胆的政策,因为让外邦人作为侨民长住于雅典,以经商为业,这是可以被雅典人接受的,而且这种做法是雅典历来奉行的政策。而梭伦授予这些外邦人以雅典的公民权,也就是让这些外邦商人享有同雅典公民一样的权利,如免纳人头税和财产税,参与雅典城邦的政治生活等等,则引起雅典人的不满。但梭伦从发展雅典经济的角度出发,仍坚持这样做了。 出于同样的考虑,梭伦还规定,父亲应当把自己专长的技艺传授给儿子;假定父亲没有向儿子传授专长的技艺,儿子对父亲没有奉养的义务。梭伦认为,手工业技艺是一种归属于雅典城邦的荣誉,决不能失传;雅典人在国际市场上如何取胜,不是靠农产品出口,而是应当依靠雅典人有自己独特的手工业技艺。在梭伦看来,与其出口农产品,不如将农产品在雅典加工为手工业品,这对雅典更为有利。 在梭伦的制度调整设计中,振兴工商业固然是稳定社会的重要措施,但他也认识到应付饥荒和防止粮价高涨的措施同样重要。在饥荒和粮价高涨的年份,雅典城邦向公民分配粮食。此外,雅典城邦还实行救助政策,其中包括:给残废军人发放退伍费;给军人的孤儿发付抚恤金,直到他们年满18岁;军人的孤儿年满18岁后,如果他们是男子,政府免费向他们提供军事装备;如果他们是女孩,似乎要由政府出钱提供一份嫁妆。 在货币方面,当时希腊的通用货币是米纳和德拉克玛:1米纳等于70—73德拉克玛。梭伦将德拉克玛同米纳的比率改为1米纳等于100德拉克玛。为什么梭伦要改变德拉克玛同米纳的比率?后人的解释不一。一种说法是为了增加雅典的出口;另一种说法是为了减轻雅典地主们的负担,因为当时地主中有些人确实是欠债人,货币贬值后他们的债务就减轻了,但这种解释不一定可靠,因为地主中也有不少人是放债的,货币贬值岂不是要受到损失?所以“可能梭伦根本没有贬低币值的意思”。也许梭伦这项改革的原意是不想沿用伯罗奔尼撒半岛上通行的德拉克玛,而想改用爱琴海地区通行的货币。 梭伦自公元前594年执政,担任了长达22年的雅典执政官,于公元前572年(66—67岁)时退休。在这22年内,他推行了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振兴了工商业,以及整顿了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经过这长达22年的改革和治理,雅典的社会矛盾大大缓和了。 怎样看待梭伦改革?从性质上说,这是雅典自城邦建立以来的第一次重大的制度调整,而这场制度调整是从调整所有制开始的。产权的界定和清晰化,是所有制调整的核心。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做了如下的评述:梭伦改革“是以侵犯所有制来揭开的”。比如说,“禁止缔结以债务人的人身作抵押的债务契约”;“规定了个人所能占有的土地的最大数额”,等等。梭伦所实施的制度调整,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梭伦要侵犯的所有制,就是氏族土地公有制;他要保护的所有制,就是个人土地私有制。而在他要确认和保护的个人土地私有制中,他要保护的是小土地私有制,他要制止或限制的是大地产制。这就是梭伦设计并力求实现的土地制度调整的要点。梭伦认为,只有这么做,才能使雅典城邦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 在雅典城邦社会成长过程中,梭伦的功绩是不可磨灭的。这时距雅典盛期还有一百多年,然而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大胆而富于远见的政治家梭伦奠定了全新的国家理念”。从此,“一个自由政制脱胎于世。在这个国度里,每个公民都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确实是从氏族社会向城邦社会转型过程中前所未有的大事。 尽管在现代研究者中有人认为梭伦的“别出心裁的改革,力图将贵族的和民主的宪法合而为一”,从而“这种改革不会长期奏效”,但是谁也不能否定这样一个事实,即通过梭伦的改革,雅典进入了比较平稳发展的新阶段。在梭伦执政之前,雅典一度陷于内战的边缘,城邦社会的不稳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经过梭伦22年的执政,这一危险即使没有完全消除,但却大大减少了,城邦社会稳定下来了。 梭伦对自己的执政状况是满意的。他在诗中写道: 我所给予人民的适可而止, 他们的荣誉不减损,也不加多, 即使是那些有势有财之人, 也一样,我不使他们遭受不当的损失, 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 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 【选自厉以宁著《希腊古代经济史》第五章,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希腊古代经济史》 厉以宁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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