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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谷物税法论析

2023-12-23 08:37| 发布者: fuwanbiao| 查看: 446| 评论: 0

摘要: -欢迎点击上方“经济社会史评论”关注我们-专 题 研 究雅典谷物税法论析阴元涛 卢昕摘 要:公元前374 年至公元前373 年雅典谷物税法系由古典时代的雅典刊布的、留存至今较为完整的城邦法令之一。雅典谷物税法颁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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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谷物税法论析


阴元涛 卢昕


摘 要公元前374 年至公元前373 年雅典谷物税法系由古典时代的雅典刊布的、留存至今较为完整的城邦法令之一。雅典谷物税法颁行目的直接明确,法令条文周全细致,它的颁行是雅典谷物税赋的一次重要变化。税法内容涉及雅典的谷物供应,城邦对谷物贸易的干预与调节,雅典与拓殖地、税法与包税人之间的关系,等等。它为我们研究古典时代雅典城邦的经济、法律以及民主制度提供了丰富而重要的历史信息。


关键词谷物税法 拓殖地 包税人 城邦干预


1986 年,美国考古队在雅典广场的考古发掘过程中发现了一块较为完整的大理石碑刻,碑体正面平整光滑,其上铭文近似完好,仅有少数字母蚀损不见;背面未经打磨,表明这块石碑好像是背墙而立;石碑顶端似有雕饰,现无残存;石碑基座略有残损,不过没有伤及碑铭正文。经过识读与分析,铭文专家认定这块石碑刻文是有关雅典谷物税赋方面的一篇法令铭文,其定年大致在公元前374 年至公元前373 年之间,故又被称作公元前374 年至公元前373 年雅典谷物税法The Athenian Grain-Tax Law of 374/ 3 B. C.),它是由古代雅典刊布的、留存至今较为完整的城邦法令之一。


谷物税法开宗明义,简明直接,铭文第三行便点明该法令的主题——“关于诸岛谷物的十二税一法。值得注意的是,该篇法令铭文被定性为“nomos”(法、法律),而不是常用的“psephisma”(法令、法规)。在公元前4 世纪的古希腊法令铭文中,直接使用“nomos” 一词来定义一项国家法令的做法并不常见,足以表明这一税法与众不同,似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较强的执行能力。雅典谷物税法流露的信息对于当时研究者来说,无论铭文学家还是历史学家,几乎是全新的。它的出现为我们研究公元前4 世纪雅典的历史提供了重要的史料来源,引起众多学者的浓厚兴趣与重点关注。


《〈雅典谷物税法〉译注》是国内学者首次对该税法展开的专题研究,它不仅为国内读者提供了完整的译文,而且还描述了税法颁行的历史背景以及铭文里面蕴藏的丰富的历史信息。忠实的译文与精要的注解,为国内学者提供了可靠的研究史料。本文试图立足于这篇译注文章,拟对该税法展开分析与论述,进而窥探古典时代雅典城邦的经济、法律及民主制度。

雅典谷物税法论析


俯瞰古雅典城邦


一、公元前4 世纪雅典谷物进口和雅典拓殖地


关于雅典谷物进口的问题,目前学界普遍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即整个古典时代,雅典一直需要从阿提卡以外的地区进口谷物,谷物进口已经成为雅典城邦的常规行为,它是其时雅典满足人口生计、关乎城邦发展的重要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人口增长是自古风时代起希腊人殖民海外的主要诱因,雅典人的海外殖民活动相对较晚,大约始于公元前6 世纪,这说明在此之前,雅典城邦尚能自给自足,并且缺少来自人口方面的生存压力。其二,古典时代的阿提卡地区是整个希腊最为干旱的地区之一。在当地植物的生长季,阿提卡地区的降雨量分布极不均匀,直接影响到了作物的生长和收成,而粮食歉收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其三,古典时代的希腊世界变乱不居、战祸频仍,雅典直接参与或引发了两场波及整个希腊的大规模战争(即希波战争和伯罗奔尼撒战争)。两场大战期间,希腊城邦之间的小规模冲突更是不计其数,每当战争逼近阿提卡的时候,雅典农业便首当其冲,成为敌人袭扰和破坏的对象。其四,雅典很难从其陆地近邻进口粮食。尽管彼奥提亚和伯罗奔尼撒半岛土地丰腴,但即使在丰年,近邻城邦仍然勉强达到自足,而一旦遭遇荒年,它们同样需要进口粮食。因此,从海外进口谷物似乎成为古典时代雅典城邦的必然选择,雅典人进口的谷物主要来自黑海、埃及、西西里等地。


有关公元前5 世纪雅典城邦从海外进口谷物的证据,我们知之不多,原因可以解释为雅典帝国过于强大和富庶,以至于根本不用担心谷物短缺的问题:如果需要时,谷物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得到了公元前4 世纪,雅典帝国日渐衰落,内外局势动荡,城邦生计捉襟见肘,雅典对于谷物进口越来越倚重,其中大宗进口来自黑海地区的博斯普鲁斯王国。根据德摩斯提尼记载,雅典每年从博斯普鲁斯王国进口谷物400 000 麦地姆诺斯,等同于从其他地区进口谷物的总和。但是,有些学者对这位雅典政客的演说词的真实性颇多猜忌,认为他口中的数字不免有些夸大。然而,雅典曾经从黑海地区进口大量谷物,应是事实。


该篇法令铭文提及的谷物税的征收对象是勒莫诺斯(Lemnos,又译利姆诺斯勒姆诺斯)、斯库洛斯(Scyros)和因布洛斯(Imbros)。这三座岛屿地势平坦,土地肥沃,谷物丰产。虽然我们无法从该篇铭文中确切得知当年三岛向雅典缴纳谷物的数量以及三岛谷物收成的总产量,但是我们根据公元前329/8 年初次收获法令(The First-Fruit Inscription from EleusisIG II2 1672)可以大致估算三岛的谷物产量,厄琉西斯法令铭文提及的三岛谷物产出情况如下:勒莫诺斯约产小麦56 750 麦地姆诺斯,大麦248 525 麦地姆诺斯;因布洛斯约产小麦44 200 麦地姆诺斯,大麦26 000 麦地姆诺斯;斯库洛斯约产小麦9 600 麦地姆诺斯,大麦28 800 麦地姆诺斯,三岛小麦产量总计约为110 550 麦地姆诺斯,大麦产量约为303 325 麦地姆诺斯。若按照十二税一的税率计算,其上缴的小麦约9 212 麦地姆诺斯,大麦约为25 277 麦地姆诺斯,共计34 489 麦地姆诺斯谷物。尽管两篇铭文的日期相差近50 年,但是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二者的参照性,除非特别极端的情况出现。根据斯特劳德的推断,三岛以谷物税形式向雅典提供大约30 000 麦地姆诺斯谷物。莫雷诺的推断则更加大胆,他认为三岛提供的谷物远远不止这些,根据他的大致估算,这个数字约达300 000 麦地姆诺斯,仅次于博斯普鲁斯王国。相比之下,前者的推断似乎更加可信。


雅典为何有权力对这三座岛屿征收谷物税,它们之间存在怎样的关联?文献证据为我们提供了答案。雅典演说家安多基德斯曾经将这三座岛屿视作我们自己的在公元前386 年的大王和约中,波斯王阿塔薛西斯郑重声明,三岛仍归雅典所有而狄奥多鲁斯也将因布洛斯、勒莫诺斯看作雅典人的岛屿可见在公元前4 世纪里,勒莫诺斯、因布洛斯和斯库洛斯已被视为雅典人的领土,更加准确地讲,它们当时是雅典人的拓殖地cleruchy)。拓殖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殖民地,其性质不同于其他希腊人在海外建立的殖民地。具体而言,雅典人在征服一地后,将其土地没收,分成份地若干,然后分给雅典人,得到份地的雅典人可被称为拓殖者,该地也被称为拓殖地;拓殖者仍旧是雅典公民,享有公民权利,他们须为雅典城邦服役和缴税。本文涉及的雅典谷物税当属生活在岛屿上的雅典拓殖者对母邦雅典履行的后一种职责。与普通殖民地与母邦之间的松散关系不同,拓殖地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仍与母邦维持着极为紧密的联系,它被看成是雅典国家势力在海外的延伸。


勒莫诺斯、因布洛斯和斯库洛斯北部三岛很早就已成为雅典人的拓殖地。希波战争之前,为了保证黑海粮道的安全顺畅,雅典征服了勒莫诺斯岛和因布洛斯岛,并向两座岛屿派驻了拓殖者。大约同一时期,雅典人开始向斯库洛斯岛殖民,其目的是为了得到雅典所需的木材,确保与马其顿和色雷斯等地的海上联系。由此可见,雅典在对外扩张初期对于拓殖地的选择往往出于战略角度考虑,旨在控制必要物资的来源,或者保护这些物资的运输航线。在雅典帝国统治时期,三岛均是提洛同盟的成员,但与雅典其他盟友相比,它们作为雅典拓殖地的地位和作用并不突出,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雅典帝国资源丰富,资金雄厚,加之强大的海军为海上粮道提供了安全保障,雅典无需为粮食发愁。因此,雅典无需从其拓殖地征收谷物,拓殖地也同其他盟友一样,向雅典缴纳货币形式的贡赋。但是,自从伯罗奔尼撒战争失败之后,雅典人内外交困,积贫积弱,不得不寻求他们的拓殖地上的谷物资源。这篇谷物税法清楚显示,雅典人意图更改收税方式,以实物税取代此前的货币税,即可说明这一点。


到了公元前4 世纪,拓殖地的存在对于母邦雅典的战略意义和实用价值要更加明显。以北部三岛为例,勒莫诺斯、因布洛斯和斯库洛斯位于赫勒斯滂海峡和阿提卡半岛之间,扼守雅典通往黑海的粮道,战略位置极其重要。倘若德摩斯提尼的证词属实,来自黑海地区的谷物占据雅典粮食进口的一半左右,再加上三岛为雅典提供数量巨大的谷物,那么这条通往赫勒斯滂海峡的海上运输线无疑将成为控制雅典发展的生命线。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末期,正是斯巴达人控制了赫勒斯滂海峡,切断了雅典海外补给线,才导致雅典最终的溃败。


此外,北部三岛对于雅典人的重要性,同样得到了大王和约部分条款的有力证实。公元前5 世纪末期至前4 世纪初期,希腊城邦混战,强国争霸,连年的战争严重损耗着希腊城邦的内部实力,加之波斯人的外部干预,希腊世界正孕育着一种新的政治秩序。公元前386 年签订的大王和约确立了后来通行于公元前4 世纪希腊世界的城邦自治原则,希腊城邦,不论大小,皆应自治;然而,勒莫诺斯、因布洛斯和斯库洛斯仍归雅典人所有,一如从前一方面它可以说明,按照和约条款,雅典人虽然需要放弃其所有的海外势力范围,但三岛是雅典人的拓殖地,原本就属于雅典人的领土,因此这与条约精神并不违背;另一方面,三岛是黑海至阿提卡的谷物运输的重要中转站,是雅典城邦的命脉所在,确保三岛的归属,也是对雅典自身利益的满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大王和约不过是大国追逐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

雅典谷物税法论析


碑铭局部及译文


二、谷物税法与包税人制度


雅典谷物税法的颁行预示着一场税法改革,它要求勒莫诺斯、因布洛斯与斯库洛斯三岛上缴实物税,而不是此前的货币税。税法末段内容暗示,其中提及的两个税(二十税一和五十税一)在前一年仍是以货币形式缴税,而税法颁行后,三岛则需以实物税形式(谷物)上缴。很明显,雅典城邦通过立法对收税方式做出巨大的改动。从谷物税法颁行的目的和结果看,雅典此时对粮食的渴求比货币更加迫切。由此我们不难找出谷物税法改革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天灾,时值荒年,雅典农业遭受重大打击;也可能是人祸,或来自死敌斯巴达的威胁,或来自海盗的袭扰。


改为实物税后,雅典城邦并不直接参与谷物的征收与运送,而是将这个任务委托给包税人。尽管大家一致认为谷物税法应该讨论的是谷物的收取与运输,但奇怪的是,税法对谷物的收取只字未提,反而对谷物的运输、存储和买卖做出详细规定,而且对包税人的责任与义务限制严格。难怪汉森认为,与其说谷物税法意在收税,不如说它更加注重谷物的运输在雅典谷物税法中,包税人的角色极其重要。按照税法的条文,包税人需要到三岛征收谷物,收齐后使用粮船将谷物运到比雷埃夫斯港,然后再使用驮兽或者轮车将谷物送进城,在此期间,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包税人自己承担。最后,城邦指派专人负责谷物的存储和买卖。


众所周知,谷物贸易在古希腊经济中极为频繁,其重要性不言自明。因此,谷物商人成为希腊商人中的主力军,不过,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是雅典公民。纵观税法规定的整个流程,除了始端(收税)和终端(卖粮)之外,包税人实际上几乎承担起一般商人需要做的全部工作。此外,谷物税法还提到,包税人在将谷物交给国家时,其待遇一如其他商贾如此看来,与其将包税人看成在该税法定义下的、为城邦和民众服务的特殊群体,不如把其看作竞得税权的、有一定经济和信誉基础的谷物商人。一般而言,包税人是具有偿付能力的谷物商人,因为海上运输和陆上运送所需的人力物力,这些都需要包税人事先垫付费用。加之无法预知的风险,普通雅典人是根本没有能力支付由于天灾人祸而带来的经济赔偿的。当然,未知的风险包括海上风暴、海盗或敌舰的袭掠、因导航失误而导致船只搁浅或者沉没、因被擒获或者偏离航线被迫停泊在外国港口时被没收、因存储不慎导致的谷物腐烂等。


依据谷物税法,包税人的责任和义务大致归纳如下:包税人需要预付运送谷物所需的费用,并且承担所有的风险;在入冬之前,他们要将谷物从进口地运到比雷埃夫斯港,然后再将其运至城区,并在30 天内交予城邦;他们要缴纳商税(eponia)和官费(kerykeia);每个商人都应提供两个可靠的保人;六个商人结成商队,互为监督,共担风险。


在到三岛征收谷物之前,包税人需要缴纳20 德拉克马/ 股,作为商税和官费。商税即贸易税,是每个雅典商人必须缴纳的,国家对该项费用的收取,无论在古代贸易,还是现代经济,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至于这里提到的官费,谷物税法则没有对其进行解释。斯特劳德认为,在雅典城邦组织和进行谷物收税权的拍卖时候,需要有拍卖官(poletai)在议事会上主持拍卖活动,而官费即是拍卖官的酬劳。汉森则大胆猜测,进一步还原了拍卖活动的现场情景:拍卖官(或其他官员)高喊道,谁愿意出价300 德拉克马购买一股的收税权?无人回应。谁愿意出价350 德拉克马?有些商人签约成交。接着,400 德拉克马呢?又有一些商人签约成交。拍卖如此进行,直到所有谷物的收税权卖光为止。谷物税的拍卖可能发生在阿提卡历中的年终岁末,包税人有3 个月的时间把谷物运送回雅典,将其称重并存于阿伊阿克斯圣所(the Aiakeion);其截止日期为马伊马克特里昂月,此时正值秋冬季节,海上多风暴,恶劣的天气定会影响正常的海运,为了避免双方(国家和商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故而税法对此做出明确的要求。


谷物税法的亮点之一是对谷物分股进行拍卖,每股按照一定比例搭配大麦和小麦的数量。税法规定,500 麦地姆诺斯谷物为一股,其中小麦100 麦地姆诺斯,大麦400 麦地姆诺斯,比率为14。以500 麦地姆诺斯为基本单位,将三岛的谷物总量划分成若干股,既便于城邦对谷物的管理和买卖,又将可能发生的损失计算在包税人的偿付能力之内,把风险降至最低。至于大麦和小麦的比例,则可能与它们在三岛上的产量,以及雅典人对小麦和大麦的不同需求和偏好有关。


为了确保谷物万无一失,雅典城邦关于包税人的资格和连带责任的规定,是雅典谷物税法中另一处亮点。谷物商人大多数并不是雅典公民,他们主要由外邦人或者侨民构成,面对商业利润的诱惑,难保他们不会把谷物运送到其他地方,并将它们卖掉私吞。因此,谷物税法要求包税人一要提供两位保人,二要结成六人为组的商队,其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在古希腊商业贸易中,商人很少组成如此规模的商队。城邦如此安排的好处是,除了共担风险之外,这些商人可以分工协作,比如某些人负责海运,某些人监督陆运。可以说,保人制度和商队制度是制约商人合法履行协议的保障。这些制度性的设计如此完善和合理,有些出人意料,这无疑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提议者阿古里奥斯(Agyrrhius),谷物税法的成型得益于他的智慧和经验,而公民大会和议事会的认可和批准,也体现了雅典民主制度在某些方面的成熟与优越。

雅典谷物税法论析


雅典公民大会


三、城邦对谷物贸易的干预与调节


包税人把谷物运至城区,并堆积在指定的粮仓(阿伊阿克斯圣所)之后,他们的职责便暂告段落。至于包税人如何获利,谷物税法中并未提及。接下来,谷物的存储和买卖则完全由城邦指派专职官员负责。由于谷物(大麦和小麦)是希腊人餐桌上的主食,因此对于城邦和公众来说,谷物供给的重要性不言自明。亚里士多德曾在《雅典政制》中提到,谷物问题被列入每年召开的十次最高公民大会的日程表中;德摩斯提尼也曾在自己的演说辞中提到雅典谷物的供给问题。可见,谷物供应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已经成为城邦生活中比较受到关注的政治话题。在古代,城邦把解决公民的生计问题看作是其应尽的责任,而且这条原则适用于所有商品贸易。因此,对谷物贸易的干预和调节是城邦不可推卸的经济职能,其主要手段有二,一是官员监督,二是立法制约。


谷物税法规定,选举将军时,民众须在公民大会上从所有雅典人中遴选十人,负责监管谷物。这些官员负责监管谷物的存储和买卖,确保谷物贸易的顺畅、公平与安全是他们的主要职责。从该税法条文中可以看出,城邦对官员的任命相当正式,官员的选任发生在公民大会上,并且与雅典将军们的选任同时进行,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此外,官员是由选举产生,而非抽签(抽签是雅典城邦选官的常规方法,也是雅典民主特色的体现),这表明对于此类官员的选拔,城邦看重的是资历和能力,他们应该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比如谷物存储的一般常识,谷物买卖的称量与记数,以及对某些唯利是图的包税人的了解与防范,等等。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记载,城邦曾在市集设有10 名被称作“Sitophylakes”的官员负责谷物交易,城区和比雷埃夫斯港各派5 人,到了亚里士多德时代,数量有所增加,城区增至15 人,比雷埃夫斯港增至20 人。


谷物税法还规定,依成文所定度量谷物后,他们须经公民大会决议在广场出售;但不可在酒神月前将出售谷物事宜付诸票决。民众负责制定小麦、大麦的价格,被遴选之人须照此出售……并使谷物所得用于军饷。城邦对谷物贸易的干预和调节是直接而细致的,甚至连谷物买卖的时间、地点、价格以及收入的用途,均由公民大会决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酒神月(Anthesterion相当于隆冬时节,不宜出海运粮,此时粮食相对稀缺,陈粮将尽,新粮未产,因此,城邦严格规定不得在酒神月之前售卖谷物。


如果说官员监督的目的是规范国内市场秩序的话,那么法律制约是加强外来商人及其谷物商品的管理,确保雅典谷物市场供大于求,维持价格稳定。在古典时代,雅典城邦立法干预谷物贸易的例子并不鲜见,列举如次:


1. 禁止出口任何农作物,橄榄除外。(Plutarch, Solon, 24


2. 禁止一次性购买超过50 Phormoi () 的谷物。(Lysias, 22. 6


3. 将谷物船运至其他港口、而非比雷埃夫斯港的雅典居民,犯重罪。(Demosthenes, 34. 37; 35. 50; Lycurgus, 1. 27


4. 停留至比雷埃夫斯港的任何粮船须至少卸载三分之二的船货,而至多可以再出口三分之一。(Aristotles, Ath. Pol. 51. 4


5. 禁止雅典居民扩增其海事贷款,除非约定将谷物船运至比雷埃夫斯港。(Demosthenes, 35. 51; 56. 6-11


从以上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发现雅典城邦对谷物流通做出种种限制,并诉诸法律手段,其目的无非是尽可能将各地进口的谷物积聚在阿提卡境内消费或者流通,至少必须经过雅典市场的流转。当然,这并不能表明雅典人消费掉了所有的谷物,而城邦干预谷物贸易,制定如此严厉的法律收敛谷物,防止外流,也不能说明在公元前4 世纪里雅典人正遭受着粮荒。相反,城邦一直努力将尽可能多的谷物进口至雅典,其数量可能已经超过雅典人口的必需标准,而多余的粮食可以使雅典的粮食价格处于低廉,趋于稳定。古典时代,在雅典(比雷埃夫斯港)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谷物交易市场,大量的谷物汇聚在雅典,剩余的谷物被交易再出口,雅典城邦通过征税从中渔利。


总之,对谷物贸易的干预与调节,是城邦需要履行的重要职责之一,而城邦干预经济活动是古代希腊经济和整个经济网络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我们不应把它当作单独的个例来研究,而是必须将其放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进行整体考察。此外,尽管城邦对谷物进口进行干预和调节,但事实上,在谷物税法的整个执行过程中,城邦并没有直接参与谷物贸易,而谷物贸易本身几乎是被私人所垄断,其中包括私有船主、谷物商人以及零售商人。

雅典谷物税法论析


雅典卫城遗址


综上所述,雅典谷物税法将货币税改为实物税,意味着一次重要的税法改革。税法改革之后,雅典城邦既能够保证来自勒莫诺斯、因布洛斯和斯库洛斯三岛生产的谷物在阿提卡地区内部流通,满足民众的生活需求,又可以使售卖谷物得到的钱款纳入城邦财政,进而用于军事目的,不失为一举两得的好办法。


勒莫诺斯、因布洛斯和斯库洛斯是雅典人的拓殖地,它们向母邦雅典提供了大量谷物,莫雷诺将它们比作雅典的谷物篮子但是它们的作用却不止于此。相比于北部三岛,黑海地区才是雅典粮食进口的主要输出地,而黑海粮道不啻为雅典国家的生命线,处在这条黑海粮道上的三座岛屿无疑是黑海与雅典之间的中继站和补给所,地理位置和军事战略意义异常重要,几乎被雅典视作自己的领土。作为雅典的拓殖地,勒莫诺斯、因布洛斯和斯库洛斯在经济、政治与军事上同母邦雅典维系着密切的纽带关系,俱荣俱损。随着帝国衰败,雅典的荣光一去不返,相应地,谷物供给不再阔绰,粮食市场急剧萎缩,这是拓殖地的谷物越来越被雅典所倚重的直接原因。


对谷物贸易的干预与调节,是雅典城邦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设官与立法是雅典主要的干涉手段。然而,城邦并非经济运作的主体,至于具体层面的操作,还须由包税人来完成。身为谷物商人的包税人对于海上运输、路上运送的工作驾轻就熟,面对丰厚的利润,这些商人甘冒风险,垫付运资,依照税法的规定完成指定任务。但是从谷物税法针对包税人的苛刻条文中可以看出,城邦对待来自邦外的商人秉持着既防范又利用的态度。此外,谷物税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体现了税法提议者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用智慧,也进一步表明雅典民主政体在某些方面的成熟与完善。


作者阴元涛,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讲师;卢昕,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原文载《经济社会史评论》2016年第三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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