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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斯兰的适中之道

2023-4-18 16:38| 发布者: 挖安琥| 查看: 210| 评论: 0

摘要: 关于伊斯兰的适中之道林 杨摘 要:作为世界性宗教的伊斯兰教基本精神中贯穿着“适中之道”,表现在信仰有则、立法执法有制、为人处世有礼、斗争有节、施济有方、消费有度等方面。这与儒家伦理的“中庸之道”有共通之 ...

关于伊斯兰的适中之道


林 杨


摘 要:作为世界性宗教的伊斯兰教基本精神中贯穿着“适中之道”,表现在信仰有则、立法执法有制、为人处世有礼、斗争有节、施济有方、消费有度等方面。这与儒家伦理的“中庸之道”有共通之处。


关键词:伊斯兰教;适中之道


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伦理高度强调为政、做人的中庸之道,伊斯兰教基本精神中亦主张“适中之道”。无论古今、无论中西,凡倡导人类和谐共处的文化、思想、宗教均主张宽容、适中有度的中庸之道。本文尝试讨论伊斯兰的适中之道,期望人们更客观地认识伊斯兰教,减少误解。


《古兰经》文:(“你(穆圣)在拜中不要高声朗诵,也不要低声默读,你应当寻求一条适中的道路。”(17:110)①“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作证世人,而使者作证你们。”(2:143))马坚先生注释此节经文说:“中正的民族:就是没有太过和不及的民族。犹太教偏向人生,基督教偏向出世,伊斯兰教是半入世半出世的,教人兼顾物质的享受和精神的陶冶。”[1](36)时子周先生将原文译为“中庸的民族”,并注释说:“‘中庸’:原文为不太过与不及,故译‘中庸的民族’”[2](34)。《嘎最经注》注释“我这样使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之句说:“即犹如我使你们遵循正道那样;或犹如我使你们成为民族的精华、民族的天平,我使你们成为用知识与行为来武装的民族。其原意是周边距离相等的那个位置的名称,然后暗喻于美好的道德,因它正好处于怠慢、过分之间,如:浪费与吝啬之间的慷慨;鲁莽与胆怯之间的勇敢。后把拥有该美德的人成为‘卧赛团’,单、复、阴、阳都一样,如同其他作形容词的普通名词。有人借此求证:公议是一种立法依据,因为,他们一致决策错误的话,他们的公正也就不复存在了。”[3](77)


朱熹注释《中庸》,开篇就介绍说:“子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在注释“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之句时,朱熹又说:“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而平常之理,及天命所当然,精微之极致也。”[4](17)


由此可见,伊斯兰教的适中之道与中华传统文化中儒家所提倡的中庸之道有相通之处。


伊斯兰的适中之道体现在饮食消费有度、乐善好施有方、六大信仰有则、立法执法有制、为人处世有礼、对敌斗争有节等方面。


一、饮食消费有度


伊斯兰教对人们的饮食及消费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在饮食方面提出合法、健康和适度原则,在消费方面提出既不挥霍也不吝啬的原则。这是伊斯兰适中之道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在物质丰富、经济宽裕的消费时代,这对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饮食适量不过分


《古兰经》文:“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7:31)马坚先生注曰:“‘不要过分’”有许多意义:(1)饮食宜有节制,不可以吃得太饱;(2)饮食宜重营养,但不可以太奢侈;(3)饮食必须是合法的,不可以吃不义的饮食;(4)不可以随意戒除某些佳美的食物[5](548)。


《古兰经》对饮食无度、过分贪婪的不信道者有生动的比喻:“不信道的人们,在今世的享受,是像牲畜那样饮食,火狱是他们的归宿。”(47:12)


且看当今世人的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多是因为饮食无节制,营养过剩所致。伊斯兰教五功之斋戒,就有节制饮食之用意。


(二)不把合法之物当禁物


也就是不偏激地把“哈俩里”当成“哈拉姆”。


《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安拉已准许你们享受的佳美食物,你们不要把它当作禁物,你们不要过分。安拉的确不喜爱过分的人。(5:87)你们当吃安拉所供给你们的合法而佳美的食物,你们当敬畏你们所信仰的安拉。”(5:88)马坚注释说:“这是说安拉准许你们享受的佳美的、可口的食物,你们也不要把它当做禁物,以为这样做就可以获得安拉的喜悦;你们对于那些食物,也不可以吃的太多,以致饱食之后精疲力竭、只想睡觉,不能致力于学问和事业,甚至引起肠胃病而影响于终身的幸福。”[5](441)


(三)消费时既不能挥霍,也不吝啬


《古兰经》文:“他们(普慈之主的仆人们)施用(他们的财物)时,既不挥霍,也不吝啬,而是在此之间谨守一条适中之道。”(25:67马仲刚译)“你既不要把手束在脖子上(吝啬),也不要无节制地伸开(挥霍),以免成为受责备的、贫困的。”(17:29马仲刚译)


王静斋注释:“有财既不可吝啬,也不要浪费(勿作无益的消耗)。吝啬则人不喜,主不爱。浪费无度,乃至一无所有的时候,定必感觉懊丧。”[6](406)《嘎最经注》:“这是对吝啬和挥霍的两个形象的比拟。禁止此两种行为,反而命令介于二者之间的——慷慨。否则你就成为真主和人们所责备的。因为你太浪费,太不会管理自己的财产,你就成为悔恨而身无分文的。”[3](483)


二、乐善好施有方


伊斯兰教鼓励人们无私奉献、积极舍散,但是在施舍以及助人方面也有具体的原则。施舍既要有虔诚的举意、积极的态度和实在的举动,也要遵循由近及远、由亲到疏、有礼有度的原则。这既是人之常情,也是伊斯兰适中之道的具体体现。


(一)虽提倡乐善好施,但不主张亏己利人,更反对沽名钓誉


《古兰经》说:“他们问你(穆圣)他们应该施舍什么,你(对他们)说:‘(你们应该施舍)多余的。'安拉如此为你们阐明他的法律,以便你们深思。”(2:219,马仲刚译)


马坚注释:“伊斯兰虽教人乐善好施,但不勉人舍己救人。其实,各人把剩余的财产捐出来办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就很可以了。”[5](137)《嘎最经注》:“使者说:‘你们中有人拿上自己的全部家产施舍然后开始向人乞讨。施舍只是富有者的义务。'”[3](101)由此可知,施舍自己生活必需之外的剩余是伊斯兰教提倡的极合情理的适中之道。


以上解释,不禁让人想起《论语》的一段记载:“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杨伯峻注:颜渊是孔子的得意门生。孔子多次高度称赞颜渊,认为他有很好的品德,又好学上进。这一章反映了孔子对礼的严谨态度,也反映了孔子并不无条件地显示慷慨[7](111)。还有一段,是孔子批评一个叫微生高的人虚伪、不够直爽。“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论语·公冶长·二十四》)孔子说:“谁说微生高这个人爽直?有人跟他要点醋,他家没有,不直接说没有,却到邻居那里讨来一点给那个人。”


如此看来,伊斯兰教与儒家都主张:施舍也好,消费也好,都要有度,都要讲究实际。而只为沽名钓誉,炫耀自己而施舍的人,是虚伪之人。


(二)施济应由近及远,推己及人。而且周急不济富


《古兰经》文:“他们问你应该怎样费用,你说:‘你们所费用的财产,当费用于父母、至亲、孤儿、贫民、旅客。你们无论行什么善功,都是安拉所全知的。’”(2:215)


“你们要崇奉安拉,不要为安拉添附任何伙伴。你们要善待父母、近亲、孤儿,那些需要(救济)的人、亲近的邻人、陌生的邻人、你们的同伴、(你们遇到的)远行人,以及你们右手所辖的(仆)人。安拉不喜欢自高自大的人。”(4:36,仝道章译)


稍加留心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两节经文教导人们最应该施济费用、最应该善待之人的排列顺序:父母、至亲、孤儿、贫民、旅客;父母、近亲、孤儿、需要(救济)的人、亲近的邻人、陌生的邻人、同伴、(遇到的)远行人、仆人。这真正体现了一种由近及远、由亲到疏、推己及人,极富人性化、人情味的适中之道。而且孤儿、贫民、远行人都是急需救济之人。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所提倡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七》)以及“修齐治平”,“君子周急不济富。”(《论语·雍也·四》)“君子只是雪里送炭,不去锦上添花。”[7](56)从近到远、推己及人、先急后缓的中庸思想也是多么的相似啊。


我们为人处事就应该本着伊斯兰原则和儒家精神,踏踏实实,从小到大,由近及远,如同《中庸》所述:“君子之道,辟如远行,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中庸·十五》)


(三)施济后不得示惠、妨害


《古兰经》说:“[262]那些为安拉之道施舍自己的财物者,然后(事后),他们不责备地追问(受施人如何使用)他们所施舍的财物,也不妨害受施人,他们在他们的主那里将获得他们的报酬。恐惧不会降临他们,他们也不忧愁。[263]和蔼的言辞和原谅过失比用伤害追问施舍物(的使用)更好。安拉是无所求的,最宽容的。[264]信士们啊!你们不要因责备(受施人如何使用你们的施舍物)和伤害(他们)而使你们的施舍物徒劳,好比为了向人们炫耀(沽名钓誉)而施舍自己的财物者,其实,他并不信仰安拉和末日。他们的情况犹如一块光滑的石头,石头上面有尘土,大雨落在上面,又把它冲洗成光滑的石头。(如果施舍人责备的追问受施者如何使用施舍物或伤害他们,那么)他们将不能获得他们所施舍的任何回报。安拉绝不引导不信仰的民众。[265]那些为寻求安拉的喜悦和坚定自己的信仰而施舍自己的财物者,他们的情况好比高地上的一座园圃,大雨落在上面,于是它生产出双倍的果实。假如大雨不落在上面,那么小雨也足够(使它生长)了。凡是你们所做的,安拉是全视的。[266]难道你们中有人希望自己有一个椰枣树和葡萄树的园圃,诸河从园中流过,他经常收获各种水果,当他年迈而子孙尚幼弱时,一阵带火的旋风侵袭它,使他烧毁吗?安拉如此为你们阐明许多迹象,以便你们深思。”(2:262~266,马仲刚译)


对第262节经文,林松注释:“是告诫为安拉之道而乐善好施者不能以恩人自居,对受施人歧视鄙视,不能搞‘嗟!来食’一类侮辱性施舍。”[8](73)王静斋注释:“施财于主道以后,不表其功,且不逢人便道,致碍受者的体面。”[6](卷三,63)时子周注释:“人在施舍之后,往往自以为有功,盛气凌人,使他人有难堪之处。这样一来,在主处便得不到赏赐了,且有招祸之虞。”[2](71)


对第264节经文,时子周的眉批是:“施舍后不得表功与斥责。”[2](70)王静斋注释说:“施济者不得以示惠与妨害,坏了自己可获的善赏。表面上归信而心中不信安拉与末日的人,他那施济也属无效。好施者不可染此行为。”[6](卷三,63)“那类施济后复又示惠或辱人的,他们得不到善赏;有如硬石在经过暴雨以后,是一无所有,极其光滑的。”[6](卷三,64)


林松注释第265节说:“这一节是指施济动机纯正无私者,无论其环境条件是否顺利,但终将获得好报。”[8](74)


王静斋对第266节的夹注是:“这是一种比喻:沽名与辱人者,虽系施济,而得不到善赏,如同是农人以年老子弱需求果实,而终无所获。”[6](卷三,64)


三、六大信仰有则


伊斯兰首先要求认主独一,严禁以物配主,同时倡导发自内心的自愿信仰,而不是强迫。在信仰的具体表现上,强调精神高于形式。在坚信真主前定的基础之上,鼓励个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利用真主的恩惠;要求人们在为后世谋福利的同时,也要积极面对现世人生,寻求真主的恩典。


(一)认主独一,信教不过分


“你们所当崇拜的,是唯一的主宰;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至仁的,是至慈的。”(2:163)


然而一些信仰上偏激过分者却有种种谬论。《古兰经》多有驳斥。


“信奉天经的人啊!你们对于自己的宗教不要过分,对于安拉不要说无理的话。麦西哈·尔撒——麦尔彦之子,只是安拉的使者,只是他授予麦尔彦的一句话,只是从他发出的精神;故你们当确信安拉和他们的众使者,你们不要说三位。你们当停止谬说,这对于你们是有益的。安拉是独一的主宰,赞颂安拉,超绝万物,他绝无子嗣,天地万物只是他的。安拉足为见证。”(4:171)


王静斋眉批:“信教不要过分。”[6](卷六,146)林松注释:“不可过分逾矩——据注家解释,指不可过分贬低和过分抬高两个方面。例如把先知尔撒或者极端鄙视,或者奉为上帝,都是逾矩的表现。”[8](178)


清末民初西北伊斯兰教界知名人士马元章教长有言:“天下之教惟儒回,大同小异差别微。天道人道俱齐备,人虽有弊道万全。可惜后世无真儒,参集佛老紫混朱。误会皇天为青天,错认上帝为玉皇。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儒回异同由斯分。开天古教究谁属?明眼君子自能识。”[9](96)


(二)宗教无强迫


宗教信仰属于形而上的意识形态,必须出于个人自愿并真心实意,否则就不叫信仰。强迫的,那叫屈从;为骗得某种利益而伪信的,叫“木那非格”(伪信者)。伊斯兰教持适中之道,劝人信教,但绝不恃武力强迫人入教。


“宗教(伊斯兰教的信仰)无强迫,正邪已分明。谁不信恶魔而信安拉,谁确已抓住了最可靠的、绝不会折断的支柱,安拉是全闻的,全知的。”(2:256马仲刚译)“你说:‘这《古兰经》是从你们的主降世的真理;谁愿意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罢。'”(18:29马仲刚译)。“假若你的主意欲,大地上的人,必定统统都信道了。难道你要强迫众人都做信士么?”(10:99马仲刚译)


(三)重精神高于形式


“你们(崇拜安拉时)把脸朝向东方和西方都不是虔敬,而虔敬是信仰安拉、末日、天使们、经典和先知们,把所爱的钱财施舍给亲戚、孤儿、贫民、旅行者、乞求者和赎救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所缔的盟约,在贫穷、患难与战乱中保持坚忍。这些人确是忠贞者,这些人确是敬畏者。”(2:177马仲刚译)


刘锦标注曰:“夫,教之将兴也,人皆务本;教之将衰也,人将争末。各教皆然。转面于东西,自普通视之,何等重要。近代的法学家规定:举意、认时,面正面,为天命。在彼时争辩者岂能少。而天谕谓之:非是真善,意造物主无方所也,不过藉(借)之表示从圣而已。诚思今日所争辩者,有较此为重者乎?人尚各持己说不稍务本,岂非可惜乎?归信造物主与后世、天神、经典、诸圣,各教大同而小异。近亲内包五伦及亲戚、宗族、邻里。至于孤儿、贫困者、旅客、乞丐、解放人自由,乃内包世界之人类也。凡我教友,无国界、种族之分。凡是同教,或非同教之孤儿,或贫困者或乞丐遇之无不周济。周济是天谕也。此二种美风,能表示‘四海兄弟,天下大同也’,为各教各民族所无。……时至今日,中国的回教徒因其敬畏之过也,则不敢研究《可兰》,不敢随时拜祷,不敢自由谈宗教。使着无知识的人,任意妄断。往往拿一形式固守,不敢稍懈。此前后数节均是辨明何为敬瑾,何不敬瑾。不是敬瑾,即不为真善者也。”[10](60~61)


时子周注释:“这一节是告诉穆斯林专在外表上、小节上注意,便牺牲了真正的宗教精神。真正宗教的精神是:一方面对主要诚信,一方面对于人类要仁慈。所以礼拜时面对的方向固然应该注意,但比较起来究属末节。”[2](36)


“它们(所宰的牲畜)的肉和血都不能到达安拉,但你们的虔敬能到达他。他如此使它们为你们服务,以便你们为安拉引导你们而赞他至大。你(穆圣)当向行善者报喜。”(22:37马仲刚译)


时子周注释:“安拉所接受的不是表面的宰牲,不是物质,而是宰牲者在宰牲时,对安拉所表示的自己为主准备牺牲的诚意。”[2](431)


“你们当以敬畏做旅费,因为最好的旅费是敬畏。”(2:197)


王静斋注释:“朝觐是五功之一。但限于有路费,有代步的人。无此实力,就不是应当去朝觐的。若遍处要钱,逢人即讨,那是自失体面。主说:‘最优的路费是虔敬’,就是说人有了虔敬心,自然就束身自爱,不轻易开口求人。若此路费,再没有比它好的了。”[6](卷二,43)附说:“无川资就不应当去巡礼了。到处向人索路费,勉强作这项在他名下不属天命的功课,要是出于纯洁的善意,那还没甚说的。倘若别具私心,那叫徒受其苦,而且赘累别人。”[6](卷二,43)时子周注释说:“最优的路费是正当的行为;正当的行为也可译守分,这是说为灵魂所需要的路费,比肉体所需要的路费尤为重要。”[2](43)


“正义绝不是从房屋后面穿洞进去,但正义是敬畏。你们当从门户走进房屋,当敬畏安拉,以便你们成功。”(2:189)


《嘎最经注》:“一些辅士受戒从门口不进宅院和帐篷,他们只从门户后面的洞和缝隙进去,而且认为这是一件善功,然后安拉给他们解释:那不是正义,正义是敬畏戒规和欲望。”[3](92)


(四)既信前定,又有自由意志


“安拉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各人要享受自己所行善功的奖赏,要遭遇自己所作罪恶的惩罚。”(2:286)


时子周注释:“人得到的赏赐或受到的惩罚,全是他自己赚来的,亦可以说是他应得的,全是依照他的能力而定,凡是出乎能力以外的事,安拉绝不苛责。比方穷人施舍了一元钱,就许得到主的善赏;富人施舍千元,也许主还不喜悦。这是由于两人的力量不相同的缘故。”[2](69)


“你不要为某事而说:‘明天我一定做那件事。’(18:23)除非同时说:‘如果真主意欲。’你如果忘了,就应当记忆起你的主,并且说:‘我的主或许指示我比这更切近的正道。’”(18:24)


信前定是伊斯兰六大信仰之一。指的是一切事物都是造物主所安排、部署、注定的,一切都听命于安拉,取决于安拉。信前定“其实质,仍不外是信仰安拉的万能与绝对权威,信仰安拉意识及其预定的一切不可抗拒。但《古兰经》在突出强调安拉的万能、意志、权威高于一切之外,同时还反复重申与强调人类有自由的意志和行为:是非自辨,香臭自嗅,善恶自选,后果自负。安拉赋予人类以理智,凡是有思辨能力,有抉择余地,有能动作用。不是盲目的听候命运的安排……谋事在人,成事在主’,你总得凭安拉给你的智慧、能力、才干去主动谋取,竭尽全力而为之,至于获胜,或失败。或暂遇挫折,那是前定;但以‘前定’为借口而放弃努力谋取,没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就是没有充分利用安拉赋予你的许多良好条件。在宗教生活即精神领域中,更不能认为一个人的善行劣迹,是信仰虔诚、还是悖道逆行,以及将来的归宿是乐园还是火狱,都由安拉前定,以‘前定’为借口妄图脱卸自己的责任,乃至胡行乱为、作恶多端,不加收敛……却忽略了所作所为咎由自取,这都是对‘前定’的肆意歪曲。”[11](235~236)


“安拉前定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极端的‘宿命论’,也不是绝对的‘人为论’,经文中总是强调人的自由思考、自我判断和自主行动,但应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绝不是主张盲目听命、盲目附和,因之,《古兰经》中总是特别强调多观察、多听取、多思考,要善于利用安拉赋予的视觉、听觉、思维等能力,去分辨是非善恶,进而趋善远恶,这才能显示出有理智的人类与禽兽的根本区别。”[11](238)


(五)两世兼顾,既重视现实,又向往未来


伊斯兰的适中之道还体现在无出家制度,求两世的福利。以生前的功修求后世的天园。勤奋努力获今世的福利。既为后世谨守宗教功修,也为今世幸福寻求安拉所赐恩惠。


“[9]信道的人啊!当聚礼日(主麻日)召唤礼拜时,你们当赶快去赞念真主,当放下买卖(及所有的事),这对你们是最好的,假如你们知道。[10]礼拜完毕时,你们当散步在大地上寻求安拉的恩惠。你们当常赞念安拉,以便你们成功。”(62:9,10马仲刚译)


“(朝觐期间)你们寻求你们的主的恩惠(如借朝觐之便做买卖),对你们是无罪的。”(2:198马仲刚译)


“你当借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而营谋后世的住宅,你不要忘记你在今世的定分。”(28:77)


莫让今世的财富分散了向主之心。更不应偏爱今世胜于后世。


“信道的人啊!你们的财产和子女,不要让你们忽略了记念真主。谁那样做,谁是亏折的。”(63:9)


“[36]有些寺院,安拉允许建立之,并允许在其中颂扬他的真名。在那里朝夕赞颂安拉超绝万物的,[37]是若干男子。商业不能使他们疏忽而不记念真主、谨守拜功和完纳天课,他们畏惧那心乱眼花的日子。”(24:36~37)


苏非大师安萨里在其代表作《圣学复苏》中说:“生意人不应忙于谋生而忘记了自己的归宿,否则将碌碌无为,虚度年华,交易亏折;失去的后世利润无法用今世所得补救,怎堪为后世换取了今世。有智者应当怜惜自己;怜惜自己就要保护自己的资本。资本即宗教及宗教中的‘经营’。穆尔兹·本·杰百里(愿主喜之)在自己的遗愿中说:你需要有今世的定份,但你更需要后世。你应当从后世的定份抓起,因为你势必要经历今世的定份,并加以经营。”[12](266)


“[1]逞荣赛富,曾是你们贻误,[2]直至你们去探游坟墓。”(102:1,2,林松译)


《嘎最经注》:“炫耀财产、子女让你们疏忽,直到你们死亡后埋葬,你们为追求今世而浪费了自己的生命,乃至耽误了更为重要的工作,耽误了你们后世的工作。故游坟地代表的死亡。”[3](467)


“安拉欲使谁富裕,就使谁富裕;欲使谁窘迫,就使谁窘迫。他们欣喜于今世生活,其实,今世生活与后世的相比只是短暂的享受。”(13:26,马仲刚译)


《嘎最经注》:“麦加人因今世的宽裕生活而欢喜,而今世的生活相对于后世的生活而言,只是一种暂时的享受,犹如路人的便餐、牧民的盘费。意思是:他们只满足于今世所得到的,他们没有用它去追求永恒的恩泽,他们受骗于少而又少、迅速瓦解的东西。”[3](431)


四、立法执法有制


在立法、执法方面,伊斯兰教有一套具体而又便于执行的原则体系。规定严谨而全面,执行中具有灵活的可操作性,责罚适中有度,对特殊情境的通权达变则充满人性关怀。公正、宽容和适可而止是伊斯兰教立法、执法的最大特点,也是适中之道的具体体现。


伊斯兰法以《古兰经》《圣训》为依据,公正合理,适中有制。


(一)责罚有意之誓,不责无意之言。且责罚方式适中有度


“安拉不会为你无意的誓言而惩罚你们,但为你们有意的誓言会惩罚你们。有意违反誓言的赎金是用你们招待你们家人的正常饮食供十个贫民吃一餐,或赠他们衣服,或释放一个奴隶。谁无能这样做,谁当斋戒三日,这是你们违反你们所发誓言的赎金。你们当信守你们的誓言。安拉如此为你们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你们感恩。”(5:89


马仲刚译)


林松解释:“这种规定具体细微,因为家庭用餐质量可能时高时低,有时丰盛佳肴,海味山珍;有时粗茶淡饭,清汤寡水,并不划一。经文中指出中等标准,同样体现凡事须适中的原则。”[11](262)


(二)照顾病弱允许补斋。安拉愿使人容易,不愿使人困难


“[183]信士们啊!安拉为你们规定的斋戒,犹如他为你们的前人所规定的一样,以便你们敬畏。[184](斋戒须遵守)一些固定的日数。凡你们中的患病者或旅行者,这些固定的日数可用另外一些相同的日数来补还。对不能斋戒者,﹝每缺一天斋的﹞赎金是提供一个贫民一日的饮食。谁自愿多给,那对他是最好的。你们斋戒对你们是最好的,假如你们知道。[185]莱麦丹月﹝斋月﹞是《古兰经》降示的月份,《古兰经》是人类的指南,是正道和辨别真伪的准则。你们中凡此月居家者,必须斋戒(全月)。患病者或旅行者,这些固定的日数可用另外一些相同的日数来补还。安拉愿使你们容易,不愿使你们困难,以便你们补完所缺的日数,以便你们赞颂安拉的至大(如见月时说:“安拉至大”)。他引导你们,以便你们感恩。[186]如果我的仆人向你(穆圣)询问我,(你告诉他们)我确是临近(他们)的。当祈求者祈求我时,我应答他的祈求,所以,让他们听从我(的召唤)并笃信我,以便他们遵行正道。”(2:183~186,马仲刚译)


王静斋附说:“历年封斋一个月,此为五功之一。病人或在旅途中的人,可不必封斋。足见真主对人的宽厚。真主说:‘安拉不欲你们困难’,这话虽指遇不得已,可以不封斋说的,但是实际上并不限于封斋这一件事情。真主既不欲我们困难,而由私人增加的担负,那却是个人的意思,并不是主的意思。我们由这句天经上可以深知伊斯兰是容易奉行的宗教;是不背人情的、宽大的宗教。(“可惜一般短视者把它夹在橛眼而不能拔出。”——这话是四十年前埃及学者阿布笃所说的。)要而言之,这斋戒不是强人所难的,更不是剥夺人类自由的。假使对于斋戒误解了,那便错到极点了。斋戒是清心寡欲之道,停止饮食、交媾,这完全是出于自由与意识。其含义深远。以我们经常所得到的是:每一个成丁的男女,统是服务社会的,耐苦耐劳是我们的本分,平素有了戒食的锻炼,一旦得不到饮食的时候,尚能忍耐支持相当的时间,不致有什么贻误。”[6](卷二,39)


(三)礼拜也可因时、因地而通权达变


1.可减缩。“[101]你们(穆斯林)在大地上旅行时,假如你们害怕不信道者会攻击你们,那么,你们缩短礼拜(如四拜的主命拜缩短为两拜)对你们是无罪的。不信道者的确是你们明显的敌人。[102]当你(穆圣)在他们中带领他们礼拜时,你应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拿着自己的武器同你一起站立(礼拜)。当他们做完礼拜时,让他们退到你们后面,让还没有礼拜的另一部分人来同你们一起礼拜,让他们拿着自己的武器防御。不信道者希望你们忽略你们的武器和军需品,以便他们趁机袭击你们。不过,假如你们因雨或患病而感到不便,那么,你们放下武器对你们是无罪的,但你们当防备。安拉的确为不信道者准备了凌辱的刑罚。[103]当你们做完礼拜时,你们当站着、坐着或躺着赞念安拉。当你们平安时,你们当遵守拜功。拜功对信士确是按时的主命(义务)。”(4:101~103马仲刚译)


马坚注释:“伊斯兰教奖励人旅行四方,去寻求学问(九:123),或经营商业(六七:15),或游览古迹(三:35),或朝觐天方(三:97),或为道流亡(四:97)。故,对于旅客有种种优待;例如:在斋月中准许他们不斋戒(二:185),旅费缺乏时准许以天课接济他们(九:60),必须小净或大净时,准许他们以土代净(四:43)。礼拜是五功之一,非常重要,但在旅途中恐怕遭遇敌人的迫害时可以减短拜功。”[5](350)


2.可做土净。礼拜必须做大净或小净,但是,“如果你们有病,或旅行,或如厕,或性交,而不能得到水,那么,你们可趋向洁净的地面,而摩你们的脸和手。安拉确是至恕的,确是至赦的。”(4:43)


马坚注释说:“没有大净或小净的人,不得礼拜。害病的人(内科或外科),不敢用水;出门的人,不便用水;一般的人,遇到缺水的时候,虽能用水,却无水可用。在这三种特殊情况下,有一种变通的办法,就是代净(土净)。这是伊斯兰教宽大的精神。”[5](318)


(四)以公为基点,秉公作证,秉公裁决


1.秉公作证。“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事实,或拒绝作证,那么,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4:135)“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尽忠报主,当秉公作证,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你们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5:8)


马坚注释:“伊斯兰教是提倡法治的。故,教人秉公裁决,又教人秉公作证。但秉公作证,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人之常情,对于亲戚朋友,常存私心;对于豪门巨富,不敢得罪;对于贫寒孤苦,不忍揭发。因此,这节明文谆谆地教人坦白,因为他们是为安拉而作证的,不是为私人而作证的。秉公作证,对于被告似乎不利,其实不然,因为必须证人秉公作证,法官才能秉公裁决;原告才能心平气和,必须原告心平气和,他才不致以杀害被告而泄愤,人人都有这种大公无私的精神,当然没有人敢以身试法,社会自然安定,国家自然会富强。”[5](365)


2.说话公正。“你们说话时,你们当公正,即便是亲戚。”(6:152马仲刚译)


王静斋阿訇夹注:“勿论是为解纠纷或作为见证。”[6](卷八,214)


3.秉公裁决。“如果你们替众人判决时,当秉公而断。”(6:58)


《嘎最经注》:“当替执行你们的命令,情愿你的判决的人而判决时,真主命令你们秉公、正确而断,因为判决是官长的职责。”[3](192)


(五)如避大罪则赦小罪


“假如你们远避你们所被禁止的一切大罪,我将赦免你们的(小)罪过,并让你们进入一个尊贵之地(乐园)。”(4:31马仲刚译)


马坚注释说:“本节‘罪过’与‘大罪’相提并论,故一般注释家都认为‘罪过’是指小罪而言。罪恶的本身,有大小之分,这是很合理的,经典的明文中,也有许多证据。例如:‘他们说:‘啊呀!这功过簿怎么啦!不论大罪小罪,都不遗漏,一概都加以记录。’(18:49)。据艾卜·胡莱勒的传述,穆圣曾说:‘你们当远避七种大罪’。有人说“‘天使呀!哪七种呢?’他说:‘以物配主,使用妖术,杀害无辜,侵蚀孤儿的财产,重利盘剥,临阵脱逃,污蔑不知邪淫的、信仰正道的贞洁女子。’大罪不止这七种,穆圣不过举例而已。故伊本·阿拔斯说:‘大罪有七十种,乃至七百种’。他又说:‘凡安拉所禁戒的,都是大罪。’(《奈外威圣训实录注》)。”[5](309)


(六)以直报怨,但提倡适可而止,不宜过分


“[41]受人欺辱而进行报复的人们,是无可责备的。[42]应该受责备的,是欺负他人,并且在地方上蛮横无理者;这些人将受痛苦的刑罚。[43]凡能忍受而加以赦宥者,他们的那种行为,确是应该决心做的事情。”(42:41~43)


王静斋夹注说:“报复容易而忍受难,遇横暴不加抵抗,在旁人认为懦弱,其实内中含有大勇;既勇于成事,不图一时气愤而自贻伊威。”[6](卷25,677)林松注释:“这一节(42:43)是指提倡头脑冷静、理智,高瞻远瞩,顾全大局,报复容易忍受难,不能感情冲动,意气用事。”[11](887)


“事情就是这样的。凡以怨抱怨,然后被人虐待者,真主必援助他。真主确是至恕的,确是至赦的。”(22:60)


时子周注释说:“本节虽是允许久受压迫的穆斯林起来抵抗,但下文紧接着说安拉还是喜欢赦免与宽恕。”[2](493)


于此,我们可以联想到《论语》中的一段对话:“以德报怨,如何?’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孔子说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原则,正是一种合情合理的中庸之道,这与我们上面引述的伊斯兰对恶的报复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提倡适可而止,不宜过分的原则基本上是相同的。


五、为人处世有礼


在穆斯林的处世原则方面,《古兰经》和圣训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提倡孝道服从于主道、无性别歧视、教内团结、民主协商、宽容忍耐……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穆斯林为人处世的原则和礼节。


(一)力行孝道,但也有原则


“[14]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母亲弱上加弱地怀着他,他的断乳,是在两年之中——(我说):‘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后的归宿。[15]如果他俩勒令你以你所不知道的东西配我,那么,你不要服从他俩,在今世,你应当依礼义而奉事他俩,你应当遵守归依我者的道路;惟我是你们的归宿,我要把你们的行为告诉你们’。”(31:14,15)


(二)提倡男女平等无性别歧视


“他们的主(安拉)应答了他们(的祈求并说):‘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行善者的善功徒劳,无论是男是女,你们一部分来自另一部分’。”(3:195马仲刚译)


马坚注释说:伊斯兰教主张男女平等,“成人男女是同本之枝,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男人和女人,做了同样的工作,就得享受同样的报酬。因为‘男女是相生的’,个个男人,都是女人所生的,个个女人,都是男人所养的。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既同是人,就该有同等的地位。故,重男轻女,是一种错误的观念。”[5](279)


(三)穆斯林皆兄弟,社会大和谐


“[10]信士(在教义上)皆兄弟(姐妹),所以,你们当调解你们兄弟(姐妹)之间的纠纷,你们当敬畏安拉,以便你们收慈悯。[11]信士们啊!(你们)不要让(你们中的)一些男子嘲笑另一些男子,也许被嘲笑者比嘲笑者更好。你们不要相互诽谤,不要互相以绰号相称。信仰后以恶名(绰号)详称真恶劣!凡不悔恨者,这些人确实不义者。[12]信士们啊!你们当远避许多猜疑,因为这些猜疑确是犯罪,你们不要互相侦探,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的人愿意吃自己死的兄弟(教胞)的肉吗?你们是厌恶这种行为(侦探和背毁)的。你们当敬畏安拉。安拉确是接受悔过的,特慈的。[13]人们啊!我的确从一男一女创造了你们,并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部落,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就是你们中最虔诚者。安拉确是全知的,彻知的。”(49:10~13马仲刚译)


时子周注释说:“天下一家的道理,由此可以说明。这不是单说穆斯林而是说全世界所有的人类,都是由一个家族而来。所以没有一族是生来优秀的、特殊的,而高贵者只是对主虔诚的人。”[2](737)


《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里所说的“和”就是“合适、恰当”的意思,可译为:“有子说:‘礼的作用,以遇事做到恰到好处为可贵。古代那些圣明君主治理国家的方法,可贵之处就在于此;他们大事小事都要做的恰当。但是,若有行不通的地方还一味的为恰当而恰当,而不用礼来加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论语·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伊斯兰与儒家关于礼的认识是一致的。


(四)宽宏忍耐,制怒温和


“至仁主的仆人是在大地上谦逊而行的;当愚人以恶言伤害他们的时候,他们说:‘祝你们平安。’”(25:63)


“你(穆圣)要原谅,要劝导,要避开愚人。”(7:199)


“(安拉赐的报酬)也归于远离大罪和丑事,且在发怒时能赦宥者。”(42:37)


“敬畏的人,在康乐时施舍,在艰难时也施舍,且能抑怒、又能恕人。真主是喜爱行善者的。”(3:134)


“你(穆圣)应凭智慧和善言劝人遵循正道,你应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你的主的确知道谁是背离他的正道的,他的确知道谁是遵循他的正道的。”(16:125)


“[34]善恶不是一样的。你应该以最优美的品行去对付恶劣的品行,那末,与你相仇者,忽然间会变得亲如密友。[35]唯坚忍者,获此美德,唯有大福分者,获此美德。”(41:34,35)


六、对敌斗争有节


伊斯兰教提倡在必要的时候要对敌人展开斗争,来捍卫主道,但斗争的原则也是适可而止,不可过分。


(一)敌人进犯应作抵抗,保全礼拜堂


“[39]被进攻者,已获得反抗的许可,因为他们是受压迫的。真主对于援助他们,确是全能的。[40]他们被无理地逐出故乡,只因他们常说:‘我们的主是真主。’要不是真主以世人互相抵抗,那么许多修道院、礼拜堂、犹太会堂、清真寺——其中常有人记念真主之名的建筑物——必定被人破坏了。凡扶助真主的大道者,真主必定扶助他;真主确是至强的,确是万能的。”(22:39~40)


林松注释说:“这是允许抵抗侵略,反击敌人的第一段经文。”[8](599)


(二)为捍卫主道而战,但不可逾矩、过分


“[190]你们当为安拉之道反击进攻你们的敌人,但你们不要过分。安拉绝不喜欢过分者。[191]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哪里消灭他们;他们从哪里驱逐你们,你们就从哪里驱逐他们。迫害比屠杀更严重。你们不要在禁寺附近同他们战斗,除非他们在那里(首先)进攻你们。假如他们(在禁寺附近)进攻你们,你们就(在禁寺附近)消灭他们。这是对不信道者的还报。[192]假如他们停战,(你们也应停战)。安拉确是最宽恕的,特慈的。[193]你们当反击他们,直到没有迫害,而所有崇拜只为安拉。假如他们停战,那么,除了反抗不义者外,就不要过分。[194]禁月(伊历1月、7月、11月和12月)对禁月(禁月中受侵犯,可在禁月中反击),一切禁止的事情都有相应的法律。谁侵犯你们,你们就用同样的方法反击谁,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当知道,安拉的确与敬畏者同在。”(2:190~194马仲刚译)


马坚注释:“‘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就是为争生存,争自由而采取正当防卫。‘不要过分’:就是不要杀戮老、弱、妇、孺等无作战能力的人,不要纵火焚烧敌人的房屋。”[5](115)


刘锦标说:“夫,《可兰》之为贵,贵其是最大中完善之教也。在各教之经典,对于战争之事,有反对者焉;有以仁为教者焉;有以逃避现实为教者焉。然,人不能离诸社会而独居,社会中之冲突乃社会不可避免之现象,为解决冲突则斗争乃惟一之手段。然,战比有教,其战也,方有解决冲突,整理社会之可能。《可兰》有教战之道,此《可兰经》乃非他教经所及也。此节虽是当时之命令,然,凡我教友,无论何时,何种环境,遇有冲突,均宜守此原则。且亦是世之君子共存之道也。其命令约分以下各项:(1)不准隙自我开,为主之中道御敌;(2)杀敌不可过为己甚。(3)驱逐扰乱分子。(4)彼停战,则我停战。(5)彼犯禁例,则我亦犯禁例。按此观之,岂非维护正道,诛奸御侮,大中至正之指导乎?似乎《易经》师之教也。”[10](65)


(三)报复亦不可过分


“如果你们要报复,就应当依照你们所受的伤害而报复。如果你们容忍,那对于容忍者是更好的。”(16:126)


林松注释说:“指对敌人的报复措施不可过分,要适可而止,以宽宏坚忍为善。”[8](494)


《古兰经》明文规定了9项禁令命令,其中禁令5项,命令4项。这些构成了伊斯兰教的纲领,也深刻反映了伊斯兰的适中之道。


“[151]你(穆圣)说:‘你们来吧!我将(向你们)宣读你们的主所禁止你们的事:(1)你们不要给他设置任何伙伴;(2)你们当孝敬父母;(3)你们不要因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赐给你们生计,也赐给他们;(4)你们不要接近丑事(如奸淫),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5)你们不要杀害安拉禁止杀害的生命,除非是为了正义。这是他所命令你们的,以便你们明理。[152](6)你们不要接近(即随便使用)孤儿的财产,除非是为了改善,直到他成年;(7)你们当用标准的尺和公平的秤,我只让一个人按其能力负担;(8)你们说话(提供证词)时,你们当公正,即便是亲戚;(9)你们当履行对安拉的许约。这是他所命令你们的,以便你们牢记。’”(6:151、152马仲刚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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