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玩法!男子在网上参与1元秒杀活动,秒到一块二手名表。敦促店家发货却被告知,那块表曾经卖了,无法发货。男子十分生气,一通操作让店家赔了3000元。 往常的商家,经常经过秒杀、竞拍等活动吸收顾客,以抵达推行引流的目的。 这些都是常见的营销方式,但在操作时,经常呈现因后台人员操作失误,招致的标错价钱问题。
一旦商家没有及时更改,被消费者下单置办,就代表合同成立,商家就必须实行合同,这是契约精神。 同时,也能避免商家歹意引流、虚假宣传、套路消费者的行为。 没有措施能够证明,商家不是故意为之,所以其必须承担法律义务。 陕西西安的金某,上网时发现一个1元秒杀活动,“1元秒杀二手名表”。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参与,没想到真被他秒到了。 快乐之余金某让店家发货,店家居然回复,“这块表是竞拍品,不是秒杀品。是后台上架时弄错了,所以不能发货。” 店家随后请求金某申请退款,金某不接受,于是将店家告上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网购合同纠葛案件。 2019年9月8日,金某上网时,发现某奢侈品店有个秒杀名表活动,1元钱就能秒杀二手名牌表。金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参与了秒杀活动。 没想到,居然被他秒到了。快乐之余金某急切的等候着店家发货,可左等右等就是没反响,多次催单,仍无济于事。 后来,他咨询客服才被告知,这块手表是竞拍品,并非秒杀品,1元钱只是起拍价,需求顾客叫价,最终是出价高者一切。
而且该表曾经被人买走,所以金某只能申请退款。 金某以为,后台操作有没有误,跟自己没关系。自己参与的是秒杀活动,也的的确确按请求秒到了产品,店家就应该发货。 店家不同意,他们招认是己方失误,但已同意退款,且案涉名表已实践售出,无法完成买卖。 协商无果,金某遂将店家告至未央区法院,请求店家实行合同尽快发货,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其实,这个事情经过很明晰,店家在网上上架的商品详情是秒杀而非拍卖,因而金某和商家的关系是买卖关系,而非拍卖关系。 商家可能是做了秒杀活动,但引流效果不佳,没有抵达预期效果,所以想重复无常,又将商品上架拍品,搞了拍卖活动。 诚实守信、反狡诈是合法运营的基础,才是诚信运营之道,反之岂但难以耐久运营,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义务。 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20条: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效劳的质量、性能、用处、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应当密码标价。
《民法典》第578条,当事人一方明白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实行合同义务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前央求其承担违约义务。 店铺显现的秒杀活动,引来消费者参与,在消费者秒杀胜利后,店家却以后台操作失误拒绝发货。这样属于违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或狡诈消费。 所以店家的行为,属于双方面违约。而秒杀品二手名表,曾经卖给他人,给金某构成了实践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法院依据二手名表估值,当庭宣判店家向金某支付违约金3000元。 在此提示商家,在搞促销活动时应严厉审核流程,一旦发作过错,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此事就像超市搞活动,把99元的商品标错价搞成了9.9元。消费者在超市付款后已将商品带走,就构成了买卖。 作为超市,想要将损失降至最低,独一的措施是赶紧组织人手,下架商品,而不是寻觅消费者退货(实践也找不到)。 小手还要提示宽广消费者,日常消费时,要留意保存好完好的买卖单据。网购时,还要保存优惠活动截图以及聊天记载等证明资料。如遇消费纠葛,应该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