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戴名表不慎摔坏,法院判了 【案情详情】 2021年2月,万女士陪同朋友到北京朝阳区国贸商城某知名手表旗舰店内置办手表,店员接待万女士的朋友时,万女士自行拿起一枚腕表进行试戴。在此过程中不慎将该腕表滑落招致腕表受损,当时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分歧。后上海某商贸公司朝阳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万女士赔偿维修手表费用31630元。 庭审中,万女士及其代理人表示,不扫除手表在试戴前曾经损坏,同时这次意外事情店员存在管理渎职,亦不认可手表店主张的支付赔偿款金额。手表店代理人称事发前腕表完好无损,店铺不会展示有瑕疵的腕表,并提供腕表巡检记载予以证明。 依据现场监控视频,万女士自行拿起手表进行试戴的全过程,店内的工作人员都在万女士的对面为万女士的同伴提供引见、试戴、指导等效劳,未对万女士进行任何提示或辅佐效劳。对此,手表店代理人表示,临近闭店时间工作人员有限,店员无法发现万女士自行试戴的行为。
【法院判决】 法院以为,万女士最初作为陪同人员进入店中,其作为消费者有了解并体验商品的权益,其无义务预知规范的试戴流程,但有义务确保商品保险;其在未明白向店员表示欲选购或试戴手表的意向,亦未讯问相关规范佩戴流程及留意事项的状况下自行试用手表,使手表处于较高的风险之下,最终因操作不当招致手表滑落受损, 其行为和损伤结果直接具有因果关系, 客观上虽无损伤的故意,但存有差错。 万女士在店员不远处拿起手表,当时店内人数有限,店员称其对万女士拿起手表并试戴一事完整不知情, 这不契合常情。手表店作为高端手表销售商户,其店员发现万女士自行试戴手表时应主动提示或提供指导效劳。依据权益与义务相对等的准绳, 手表店应承担相应的留意义务、并提供与其所销售的高端产品相匹配的完善效劳。综上,关于手表滑落招致的损伤结果,该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 管理及效劳不当的义务。 因该受损手表属于奢侈品牌,市场上确无其他手表维修机构可提供同款手表原装表盘改换效劳,且可参考的维修报价较少,故法院依据双方均认可的同款手表维修官方报价及双方义务比例对赔偿金额予以酌定。最终,朝阳法院依法认定关于手表损伤的结果, 万女士承担主要义务,上海某商贸公司朝阳分公司承担次要义务,并当庭判决万女士赔偿上海某商贸公司朝阳分公司 手表维修费17800元,同时 驳回该公司的其他诉讼央求 。 来源:京法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