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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学人 | 薛宁兰:一颗明朗之心,倾情法学研讨 | 中华 ...

2023-4-6 13:10| 发布者: 夏梦飞雨| 查看: 234| 评论: 0

摘要: 婚姻法学人 | 薛宁兰:一颗明朗之心,倾情法学研讨 原文题目:法学|薛宁兰:一颗明朗之心,倾情法学研讨 作者:梁 钧 陈添添 来源:中华英才半月刊微信公众号,2022年12月13日 出处:原文刊载于《中华英才》半月 ...

婚姻法学人 | 薛宁兰:一颗明朗之心,倾情法学研讨


原文题目:法学|薛宁兰:一颗明朗之心,倾情法学研讨


作者:梁 钧 陈添添


来源:中华英才半月刊微信公众号,2022年12月13日


出处:原文刊载于《中华英才》半月刊2022年第23期


声明:本文曾经过作者自己及原刊发载体方的受权答应;假如转发,请务必征得版权人的同意


https://mp.weixin.qq.com/s/90rYYYGV24lkFNUC0DNf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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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薛宁兰,198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获民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讨所社会法室主任、研讨员、性别与法律研讨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讨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讨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讨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讨会常务理事、中国妇女研讨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讨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妇女法学研讨会副会长。出版专著2部、合著2部、主编11部,在《东措施学》等中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撰写研讨讲演10余篇。2010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享用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静水流深,弦歌不辍


卅载春秋勤耕法治事业


薛宁兰30多年来一直专心努力于婚姻家庭法和妇女法的研讨与教学。其严谨求真、虚怀若谷的治学精神,理论扎实、洞中肯綮的业务素质,不卑不亢、诲人不倦的行事作风,勤教善研、一丝不苟的教学态度,深受学界同仁和学生的高度认可与好评。作为新时期婚姻法学和妇女法学研讨范畴的领军人物,她立足婚姻家庭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理论和理论问题,持续产出具有深沉理论水平和理想价值的高质量学术成果,为学科延展和国度法治树立贡献聪慧。


深度参与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200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讨所梁慧星教授组织成立由25人组成的“中国民法典立法研讨课题组”,薛宁兰是成员之一。课题组历时两年时间,于2002年率先完成新世纪第一部中国民法典草案学者倡议稿,薛宁兰全程参与研讨工作,并以第一同草人身份完成亲属编条文起草。2003年,课题组将研讨成果,以《中国民法典草案倡议稿》一书方式出版。此书不只成为我国民事立法和编辑中国民法典的重要参考,同时也引领了法学界研讨民法典立法的潮流。其后,课题组持续充实和完善研讨成果,在2006年出版《中国民法典草案倡议稿附理由》丛书,包含亲属编在内共八卷九册。2013年,该丛书由法律出版社再版,成为国内最有影响力的三个民法典学者倡议稿版本之一。以薛宁兰为第一作者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倡议稿附理由 亲属编》的许多条文设计,如确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准绳、取消计划生育准绳、取消遏止结婚疾病规则、增设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增设注销离婚的检查期、扩展家务劳动弥补适用范围等,为立法机关编撰婚姻家庭编条文所采用。


2016年,薛宁兰参与中国社科院党组交措施学所的“民法典编辑”委托课题,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课题组成员,担任组织“婚姻家庭编”条文起草与修正工作。她先后代表课题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立法问题清单、撰写对婚姻家庭编征求意见稿、一、二、三审稿的书面修正意见;在全国人大审议婚姻家庭编草案期间,参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68次全体会议,旁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家庭编草案审议;多次应邀参与法工委民法室咨询会、座谈会、论证会;接受立法机关专题咨询,就夫妻财富制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否降低法定婚龄等议题,提交书面意见。2016年12月,薛宁兰作为独一女性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2020年,《民法典》经过后,薛宁兰持续跟进,转向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的宣传提高,赴上海、深圳等地举行普法宣传讲座,在中国新闻网、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专题解读;以她为第一主编的《民法典评注·婚姻家庭编》一书对婚姻家庭编条文逐条进行深度阐释,对民法典的了解和适用发挥了重要作用。薛宁兰还撰写主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评注·家庭关系》《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立法研讨》《亲属与继承法》等多部著作,专注投入婚姻家庭法学研讨。


积极投身效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事业延展。2002年-2003 年,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期间,薛宁兰翻译的《挪威性别对等法》成为修法参考资料;她应邀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提交书面修法意见;谋划组织“北京世妇会”十周年非政府组织论坛“妇女人权与法律”分论坛,以论坛召集人身份在大会做总结发言。2007年,薛宁兰掌管起草《人民法院审理性骚扰案件若干规则》司法解释项目倡议稿,以倡议案方式提交全国两会,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同年,她担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措施》修正起草工作专家组成员,担任“妇女人身权”一章条文起草。2014年受聘担任北京市法规政策性别对等专家委员会委员,先后多次对北京市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书面评价意见。2019年应邀参与全国妇联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倡议稿。2021年7月组织召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全国学术研讨会,总结归结学者倡议,构成书面意见,为相关部门提供修法资料。经过多年艰苦锤炼和执著求索,薛宁兰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范畴不时取得新成就,其学术论著有力推进了我国社会维护法学的构成与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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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7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


开疆拓土,掷地有声


攻坚克难展开交叉范畴研讨


薛宁兰是我国性别与法律交叉范畴问题研讨的权威专家。她曾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讨所客座研讨妇女人权法,到芬兰、丹麦、瑞典、瑞士、美国、法国、泰国、韩国、日本等地进行学术访问。她在防治家庭暴力、职场性骚扰、推进男女同龄退休等范畴的研讨成果在国内居于抢先位置。2000年,薛宁兰参与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与干预研讨”项目,掌管“受暴妇女口述实录”分项目,参与“司法干预状况调查”分项目等。2002年9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讨中心成立。作为中心主要成员,她全过程参与中心创建,多次参与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掌管相关性别与法律研讨课题,拓展学术视野、丰厚学科学问的同时,投身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度立法与政策推进理论。2003年,她作为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立法小组成员,向全国两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度庭暴力防治法》项目倡议稿;她主编出版的《妇女受暴口述实录》一书,关于加深公众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进步全社会反家庭暴力认识,为政府及政法机关制定反对家庭暴力战略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她还出版专著《社会性别与妇女权益》,从社会性别视角剖析中国社会延展进程中障碍女性权益完成的若干社会问题,为完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作出突出贡献。2010年,她作为主编之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讨》一书,不只是一些省市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中央法规的重要参考,还对制定全国性特地立法产生积极推进作用,该书荣获第二届中国妇女研讨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同年,薛宁兰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作为国内较早展开家庭暴力法律防治研讨的学者,在国度启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期间,她在前期深化扎实研讨基础上,竭尽全力投身这部法律的论证和起草工作,以专家身份多次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等机构组织的座谈会和论证会,为国度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献计献策。2016年3月1日,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际,她应邀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妇女报》等国度级重要新闻媒体,参与专栏节目、接受采访、撰写文章,面向公众宣传这部“十年磨一剑”的新法律。薛宁兰坚持理论联络实践,立足国情,笔耕不辍,持续为促进男女对等和妇女延展发声,效劳法治完善、社会进步,赢得了社会各界普遍的信任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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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心蕙质,知而且行


把学问写在中国大地上


薛宁兰对国度法治树立负有激烈的任务感和义务感。她人如其名,以自己特别的“温柔力气”积极推进和深度参与国度及中央立法;她奋楫笃行,注重科研成果的实践应用和社会效益转化,紧跟世情、国情和民情需求,一直把研讨回答新时期婚姻法学和社会维护法学范畴严重理论和理想问题作为研讨方向,知行合一。


薛宁兰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伦理,勤奋好学,废寝忘食。她掌管或参与了多项国度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产出了一批高质量的法学研讨成果。一些论著成为国度立法和司法解释制定的重要学术参考底本,一些论著有力促进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社会维护法学的构成与延展。她坚持理论联络实践,以参与论证会、提交要报、撰写书面立法修法意见等方式,为国度立法机关修正《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维护法》,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发布《反家庭暴力法》等提供了充沛的理论支持和严谨可行的细致计划,许多意见被立法采用,为《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制定作出杰出贡献。


她关注基层妇女生存状态,多次奔赴西部悠远地域展开调查研讨,以调研讲演、要报等方式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状况。2000年参与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与干预研讨项目”期间,先后到北京、河北、辽宁等地展开访谈和座谈,为部分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和心理咨询与资助。2017年,她随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分离调查组赴四省市展开家事审问中的妇女权益保障专题调研,撰写相关调研讲演。在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讨中心副主任期间,她掌管“打工妹返乡后的延展与政策需求”“婚姻习俗的性别影响与司法状况”等国情调查项目,提交的“返乡打工妹状况调查总讲演(西部)”获有关部门深度认可和好评。她经过为全国性妇女/性别问题研讨班授课,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热线12”“夕阳红”等栏目讲座点评等,宣讲男女对等基本国策,传授妇女维权基本法律学问,把学问写在中国大地上,将情怀浸入社会脆弱人群心间。


- E N D -


家事法苑微信号:famlaw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8.html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相关资料、继承法修正专家倡议稿及争鸣专题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资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别版、夫妻婚内确认财富一切权诉讼问题之讨论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富商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60.htm


3)《“家事法苑”未成年人维护专题法律资讯简报》,于2018年7月兴办,电子双月刊,下载网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9.html


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


群内每天不定时分享电影及音乐最新资讯,群友盘绕电影和音乐主题交流互动,丰厚法律人的业余生活;


不定期组织群友线下集体观影、电影资料分享、电影原声音乐视听鉴赏沙龙。


有意愿参与者应以“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加电影音乐群“,申请添加以下任一管理员: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群规则


(2019年2月修订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含以下21个群: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K群)、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A-D群)、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1-2群);此外,还有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1-4群)。


总群主:杨晓林


其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各群管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李琳、李炜、辜其坤、严健、万薇。


一、建群目标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送对婚姻家事继承及相关范畴感兴味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朋友参与,共建阳光下专业范畴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讨论交流的调和平台。


二、本系列群分享、交流的主题及范围


本系列群定位为特定专业范畴主题群、学习型群。


本系列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相关问题,群内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准绳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诉讼与非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和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特定于继承问题和涉外家事问题。


群内主要分享国内外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及理论研讨动态,如家事审问方式变革、典型婚姻家事案例等资讯。在主题上涵盖婚姻家庭继承范畴权益维护问题,如性别对等、妇女权益维护、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维护等基础法律议题;与婚姻家庭继承有关的新型财富、新型权益等新型法律实务难题;婚姻家庭伦理方面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社会科学议题。


本系列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如单纯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范畴话题可另行处置,但与本群主题交叉的除外。


三、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保险、高质量及可持续延展,避免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微信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文末。群友入群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检查、约请新人入群。


请拟申请参与“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者先添加以下任一群管理员个人好友:


申请信息务必请注明:“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


新群友认真阅读管理员发送的本群规、承诺将严厉恪守后,管理员方可拉其入群。


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K群),管理员每天统一分享资讯,群友只加一群即可,不用重复加群。


四、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群友入群后应马上按请求修正群昵称,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三个点标记,向上划动屏幕,呈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正:


1.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北京***律师、山东淄博***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现电话、律所称号、字号、细致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颜色文字。


2.公证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3.学者署名方式:学校简称+姓名,如:北大王**,广西师大李**;


4.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身份+姓名,如:中科大博士生张**,吉大硕士生李**,北大本科生丁**;


5.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真实姓氏+法官或检察官的方式,如北京李法官、黑龙江王检察官;


6.民政部门、妇联、媒体等其他界别群友参考前列署名方式,省份+城市+职业+姓名,如:北京妇联***,上海公司法务***,人民日报***。


群友不能接受实名规则的免入,入群后应当立刻依照请求修正群昵称,经过群管理员三次提示仍不配合的,管理员有权将其移除出群。


五、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前允许、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个人好友。


严禁违背群友意愿,发送广告等商业信息、擅拉群友参与其他主题群等不良行为,一经告发,立刻移除出群。


六、温馨免打扰提示


如群音讯过多,影响自己工作、学习及休息,可在手机右上角,点开群设置界面开启“音讯免打扰”,定期阅读群信息、参与互动即可。


七、友善发言及忌讳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各界别,大家十分难得聚在一同,特别要留意自身形象,相互尊重;


群内严禁闲谈,只研讨专业问题。发言交流要留意顾及他人感受,就事论事,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斥他人人格或针对其他群体的偏激言行。


严禁转发或发布招聘、采购、心灵鸡汤、拉票、优惠券信息;严禁转发触及政治性的资讯;严禁转发律师个人及律所营销的帖子;与本群专业范畴不相关的公、检、法等机关、机构及组织的纯官宣资讯同样不宜转发本群。


本群除农历大年三十、大年初一、大年初二;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公历12月31日及1月1日外,不允许在群内发红包。


八、分享留意事项


本群鼓舞群友分享与本群第二条主题及范围相关的各种审问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中央法院审问意见等,特别鼓舞群友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讨文章,包含分享自己个人网站、博客、微信公号上的文章。故本群遏止任何方式的营销行为,群友分享的文章页面上尽可能不要附有过于明显带有营销颜色的个人照片、宣传文字及过于细致的名片式联络方式。


本群谢绝分享过于简单的普法、相关问题阐明性的“软文”及单纯诉讼技巧类的文章。


群内严禁功利性地推送微信个人名片及公众号名片;微网站名片及链接;个人网站链接、博客链接,严禁将相关专业资讯贴到自己的个人网站、博客或公众号上再引荐链接到微信群这样以进步点击率、博粉为目的商业推行做法。【注:“家事法苑”公众号(微信号:famlaw)已做到了去商业化,可参考】


九、交流方式倡议


鼓舞、倡导群友展开与群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交流问题,可由个案切入,但遏止单纯的个案办理咨询,应先概括根身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化交流,最后以旗帜鲜明的问题进行讨论。


本群交流问题的方式倡议为:应先主动查找必要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事实叙说分明(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初步见地,能附上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为宜,抛砖引玉,希望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倡议。


群友在解答问题时,也应先思索,较系统论述自己对此问题的见地及观念,不要采用漫无边沿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构成刷屏、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各持己见,严禁群友不论基于任何目的、未经发言群友同意、擅自截屏在群外分享、运用,如有违背,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清算出群。


十、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分享资讯仅供群友学术及实务讨论、交流及研讨运用。


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状况下,我团队每天搜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地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8.html)。


群友不宜经常性地或整体性取材本群资讯信息,上传到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等自媒体)、转到自己或其他的微信群、QQ群,或为其他非研讨用处运用。


规范运用本群资讯,应注明资讯来源于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


十一、违规及处置


群友应盲目恪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好意提示及劝说;


关于违背群规则的行为,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有义务即时遏止。


群友违背群规则经提示三次,不回应、不接受,管理员可直接移除本群;


群友间应友善相处,如发作争议,应坚持抑止,务必不要与其他群友或管理员争论、构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倡议发作争议时,倡议群友及时向群主或管理员反映,由群主或管理员给出处置意见。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求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阳光下专业范畴内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讨论交流的调和平台!


“家事法苑”微信群管理员团队


2019年2月1日


“家事法苑”(famlaw)


专注家事诉讼实务研讨,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树立及理论研讨动态,家事无小事,共同关注、学习、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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