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声明 今日推送文章,为文章作者受权本公众号首发原创文章,转载请在公众号醒目位置注明作者及出处。我们将不时创新文章内容,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顾全与执行实务干货。转载请直接联络义务编辑。 被执行人替申请执行人代扣代缴税款的,能够直接对执行款项行使抵销权 作者: 李舒 李营营 刘梦阳(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在网络司法拍卖、以物抵债等程序中,税款的承担常常会引发诸多争议。而当视野转入民事执行范畴与破产范畴,由于税务局关于税款的强迫执行权,以及税收优先规则,有关于税款的相关争议就尤为复杂,在司法理论中同样存在诸多争议。本期,我们就执行与破产中触及税款的相关问题中止梳理,与读者分享。 阅读提示:执行法院依照执行依据肯定的金额中止强迫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需求交征税款,被执行人代扣代缴了该税款,从而央求抵销执行款项。有的申请执行人以为代扣代缴行为是被执行人歹意报复,不是对执行依据的实行。那么被执行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到底能否抵销执行款项呢?本期,我们经过一同案例剖析上述法律问题。 裁判要旨 被执行人代申请执行人交纳的税款能够在执行程序中抵销执行款,但是其他普通债权能否抵销应视状况而定。 案情简介 一、 2016年10月2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判决兰某向刘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4,374,267.66元、利息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二、 2017年1月10日,刘某申请执行。2017年4月21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州中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兰某的四处房产及持有的赣州某公司股权,并委托机构评价上述财富。 三、 2017年3月31日,纪某、兰某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纪某将对刘某享有的14,000,000元债权等权益转让给兰某。同日,兰某与刘某就债权债务抵销达成合意。 四、 2017年4月26日,赣州市地税局向兰某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请求兰某代扣代缴刘某在股权转让中构成的个人所得税14,624,456.53元。兰某代缴了上述税款。 五、 此外,因他人与刘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葛案件,另案法院向赣州中院发出辅佐通知,请求辅佐冻结刘某执行案款合计31,590,665元。 六、 兰某向赣州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以为债权债务曾经抵销,央求中止评价拍卖程序。赣州中院以为普通债权不宜直接抵销,代缴税款优先于担保债权或其他普通债权能够直接抵销,裁定驳回执行异议。 七、 兰某、刘某均不服,兰某以为其债权能够行使抵销权,刘某以为税款的冲抵行为无效,两人均向江西高院申请复议。江西高院以为兰某受让的债权应当以参与分配方式完成,不能直接抵销,但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能够抵销,故裁定驳回兰某、刘某复议央求。 八、 兰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兰某的申述央求。 裁判要点 本案在执行异议及执行复议阶段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代缴税款能否直接抵销债款的问题。对此,江西高院以为: 一、公民有依法征税的义务。被执行人兰某系依据税务机关发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代申请执行人刘某交征税款,属辅佐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契合法律规则。 二、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代扣代缴税款能够与债款抵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则,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则的除外;征税人欠缴的税款发作在征税人以其财富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征税人的财富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抢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兰某主张该代缴税款应在本案其应出借刘某的债款中抵扣契合法律规则,并无不当。 综上,刘某复议理由不成立。 (因刘某未申请申述,最高人民法院未就税款问题中止论述) 实务要点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剖析过大量本文触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厚的理论阅历。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阅历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役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沉理论功底和丰厚理论阅历。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格式,均以实践发作的案例剖析为主,力图从理论需求动身,为理论中经常遇到的疑问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处置计划。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现分离法院裁判观念,针对代缴税款抵销债款问题,总结要点如下,供实务参考。 一、 被执行人代扣代缴的税款能够抵销执行款项。《税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则,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则的除外;征税人欠缴的税款发作在征税人以其财富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征税人的财富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抢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被执行人依照税务局的通知代扣代缴税款的,能够抵销执行款项。并且由于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和设立在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就部分能够优先受偿。 二、 普通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抵销应视状况而定。本所律师以为,假如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对外仅欠付一笔债务,也就是只需一位申请执行人的状况下,此时,不触及清偿债权损伤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为进步执行效率、方便化解债务,满足债务抵销条件的法院应当同意抵销。假如执行案件中针对同一被执行人有两个以上申请执行人的,则应当经过参与分配的方式完成抵销。 三、 税务局未核定征税项目及征税金额,或是被执行人未实践交征税款的,不能够中止抵销。代扣代缴税款的普通程序是,税务局核对征税项目及征税金额,向代扣代缴义务人发出通知书,代扣代缴义务人缴清税款。只需完成以上流程,代扣代缴的税款才能够抵销执行款项。需求指出的是,上述流程并不需求征税义务人(即申请执行人)受权同意。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度,本文所引述剖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特别需求留意的是,司法理论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念直接征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讨,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讨角度和察看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本文案例裁判观念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置相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定应当征引或参照。) 相关法律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法释〔2020〕21号)
法院判决 以下为江西高院在裁判文书中“本院以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 关于代缴税款能否直接抵销的问题。公民有依照法律征税的义务。本案中,兰光标系依据税务机关发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请求,代刘鸿财交征税款,属辅佐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契合法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则,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则的除外;征税人欠缴的税款发作在征税人以其财富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征税人的财富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抢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故赣州中院认定兰光标主张该代缴税款应在本案其应出借刘鸿财的债款中抵扣契合法律规则,并无不当。刘鸿财复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 《兰某、刘某执行检查类执行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执监125号】 延伸阅读 在检索大量类案的基础上,云亭律师总结相关裁判规则如下,供读者参考: 1、民间借贷中,借款人能以出借人名义代扣代缴税款并抵扣执行款项。 案例一:《江苏远旗置业有限公司诉江苏凯威化工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葛执行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执复106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为,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则,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则:“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征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则:“扣缴义务人依法实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征税人不得拒绝。”故利息所得以取得所得的个人为征税人,以直接向征税人支付利息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征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征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故扣缴义务人如不依法实行扣缴义务,将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本案中,生效判决肯定凯威公司应出借许菁借款1962598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凯威公司系直接向征税人支付利息的扣缴义务人。依据凯威公司结欠利息及已付利息之和计算得出的应征税款5784921.15元,由凯威公司向税务机关代缴代扣契合上述法律规则。第二,凯威公司在案件审问过程中未中止应征税款的代缴代扣,并不意味着凯威公司放弃其代扣代缴的义务。且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义务系法定义务,并不以征税人的受权为依据。故许菁主张凯威公司曾经放弃代扣代缴义务或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2、未实践支付税款但主张以税款抵销执行款项的,不予支持。 案例二:《申请复议人大鹏证券有限义务公司其申请执行该公司与江苏俺家小院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葛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执复字第0002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为,俺家小院公司关于其自行留置税金649863元,故应免除其对大鹏公司给付义务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俺家小院公司非案涉税款的法定扣缴义务人或征税义务人,其主张应代缴税款没有法律依据。俺家小院公司在本院听证中确认其并非案涉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或征税义务人,该自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停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停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则亦相吻合。其次,退一步讲,即便俺家小院公司是相应税款的征税义务人或代缴义务人,则其仅在实践支付税款后,才可向执行法院主张法定抵销权。本案中,俺家小院公司确认其并未实践支付税款,故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则,在执行中主张抵销。另外,本案执行依据仅判决俺家小院公司支付租金649863元,而俺家小院公司依据总租金3549863元肯定缴税基数没有事实依据。 3、未报请税务机关核定征税项目及征税金额但主张代缴税款抵销执行款项的,不予支持。 案例三:《南岗法院在办理卓桂香申请执行百威公司劳动争议纠葛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执复24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为,执行依据的第二项载明了百威公司应给付卓桂香的细致款项及金额,但并未明白由百威公司代卓桂香交征税款,且百威公司代缴税款之前没有报请税务机关精确核定征税项目及金额,百威公司未能提供税务机关核定的征税项目及征税金额。在异议检查期间,经调查税务机关,亦无法肯定卓桂香应交征税款的细致金额,百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应依照民事调解书所肯定的给付金额实行义务,百威公司的异议央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执行依据中未明白由被执行人百威公司代申请执行人卓桂香交征税款,作为被执行人应足额给付欠款。申请执行人卓桂香能否应当交征税款或交征税款的金额均由税务机关肯定,不是人民法院确认调整的范围。南岗法院认定事实分明,适用法律正确。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时所在工作单位。 延伸阅读 专题一:刑事裁判涉财富部分的执行 专题二:涉特殊房屋的执行 专题三: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专题四: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 专题五:房屋买受人扫除执行相关问题 专题六:房屋出卖人扫除执行相关问题 专题七:与以物抵债有关的扫除执行相关问题 专题八:夫妻一方扫除执行夫妻共同财富的相关问题 专题九:扫除抵押权人强迫执行相关问题 专题十:承租人对租赁物扫除执行的相关问题 专题十一:特殊房屋扫除执行 专题十二:股权的执行与扫除执行 专题十三:银行账户及资金的执行及扫除执行问题 专题十四:在建工程及特殊财富的执行及扫除执行问题 专题十五:与扫除执行的有关的程序性问题 专题十六:申请执行人变更 专题十七:追加被执行人(二 ) 专题十八:抵押相关的执行问题 专题十九:执行和解相关问题 专题二十:撤销司法拍卖相关问题 专题二十一:执行与刑事处分相关问题 专题二十二:执行与税相关问题 专题二十三:如何解除限制高消费令(限高令) 专题二十四:全国各省市执行规范文件汇总 本期主编 执行主编 李营营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引荐书籍 我们推出的系列文章经过精雕细琢、修订完善后,陆续集结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欢送置办。有部分作者反映买到盗版书,还给我们微信发来盗版书的截屏。为此 我们开辟作者直销渠道“法客帝国书店”,确保100%正版! 扫码取书 主编简介 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领衔的严重疑问复杂案件中心及专业律师团队特地办理来自全国各地的严重疑问复杂案件,团队“十大金刚”全部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均取得法学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深沉,理论阅历丰厚。 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问复杂案件并胜利取得胜诉,参与办理的各类案件总金额累计达百亿元。 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问指导与参考》及《法学研讨》等。在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备》《公司扞卫战》《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等法律专业著作十余部。 团队深度耕耘的 业务范畴 : 公司法(含公司并购及公司控制权)、合同法、担保法、金融、土地与矿产资源法、工程树立与房地产法、高端婚姻家事纠葛、严重财富顾全与执行。 联络我们丨专业研讨丨法律咨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6号瑞赛大厦16/17/18层 网址:http://www.yuntinglaw.com 邮箱:yunting@yuntinglaw.com 全国知名执行法律平台,执行及严重疑问案件专线 专注办理严重疑问复杂的执行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