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之概略“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是清代赋役制度变革的两个严重步骤。 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玄烨颁发了谕旨:“今海宇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见(现)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令直省督、抚,将见(现)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自后所生人丁,不用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增出实数察明,另造清册题报朕故欲知人丁之实数,不在加征钱粮也。今国帑富余,屡岁蠲免,辄至千万,而国用所需,并无遗误缺乏之虞。故将直隶各省见(现)今征收钱粮册内有名人丁,永为定数。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但将实数另造清册具报。”“其征收办粮,但据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这就是所谓“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谕,意义是将康熙五十年(1711)政府所控制的全国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四名人丁应征的三百三十五万余两丁银,基本加以固定,作为今后每年征收丁银的常额依据,以后新增成丁被称为“盛世滋生人丁”,永远不再征税。五十五年(17),户部针对已固定的人丁因死亡、开除等缘故而呈现的缺额,又制定了细致的抵补措施,即“按人丁派者,一户之内开除与新添互抵;缺乏,以亲族丁粮多者抵补;又缺乏,以同甲丁粮多者顶补”。从而将历来因变动频繁、最难控制的丁额和丁银,基本上给固定了下来。
这一措施,虽未取消丁税,但把全国丁税总额基本固定,不再随人丁增长而加重,关于少地或无地的宽广农民和手工业者来说,还是有一定益处的。由于他们实践上承担着全国丁税的绝大部分,丁税不增,其担负相对稳定,有可能安心消费;其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关于那些尚在苦于增丁的州县中央官来说,因清政府放松了对户丁的编审请求,也可稍得喘息。康熙五十六年(1717)政府宣布废弃对“增丁州县官员议叙”的制度,便从背面阐明了这点。当然,由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目的在于,因其旧的户丁编审制度和增收人丁税的做法,曾经堕入绝境,为保障赋役来源与缓和阶级矛盾,不得已而为之。最后推行的实践结果,也是清政府得利最大,不只易于查清户口,保障了赋役来源,而且也在某种水平上吸收了流民的附籍,稳定了社会次序。不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推进了“摊丁入亩”制度的实行,为其疾速成为全国统一的赋役征收制度,完成了最后的关键性的一步。由于只需经过此次丁银的基本固定,才干使之更易于全部转归土地,即所谓“自续生之赋罢,丁有定数,征乃可摊者”。
但是,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仍未能处置赋役担负偏枯不均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按户征收的人丁税,常因生育死亡发作变动,而除、补之丁额又很难恰恰相当。长此下去,很快便会呈现“额丁子孙多寡不同,或数十百丁承纳一丁;其故绝者,或一丁承一、二十丁;或无其户,势难完纳”。因而又构成新的不均。同时,在编审过程中,不只一切费用均归结户担负,而且各级官吏又乘机敲诈,无所不用其极。 正如直隶总督李绂揭露的那样:“民间派费甚多,有里书及州县书吏造册之费,有里长候审饭食之费,有黄绫、纸张、夹板、绳索、棕包之费”等等,常高达正赋之数倍。“各省皆然,直隶尤甚”。他们以至置朝廷之谕旨于不顾,仍肆意放富差贫,胡作非为,所谓“无田无地赤手穷民,则现丁当丁;而田连阡陌之家,粮册在手,悍然遗漏,浸淫成习”。对贫穷庶民则“复于丁银之外,今年加一、二分,明年又加二、三分,年复一年,递增不觉。户无毫厘田产,每丁竟有完至二、三钱,四、五钱者”。至于康熙皇帝亲身讯问过的那种“并无差徭,共享安乐”的“余丁”,实践上只不外是一些“缙绅豪富之家”而已。在这种状况下,其赋役担负怎样能做到公平合理?最注重实践的农民大众,又怎样能错误朝廷之诏令发作疑虑,从而继续“携家远徙”,四处逃亡?其结果依旧是“丁倒累户,户倒累甲”,清廷的赋役收入仍难得到保障。这时,统治集团中才开端有人尖利地认识到,“丁、粮同属朝廷正供,派之于人与摊之于地,均属可行;然与其派在人而多贫民之累,孰若摊在地而使赋役均平?”这就是说,丁税同田赋一样,都是国度的正式税收项目,与其靠加重宽广贫穷无依的人丁之担负,来增加政府之收入,而将其陆续逼跑,哪如将这已固定了的人丁税银均摊到田赋银中统一征收,更有掌握?由于土地是固定不动,跑不掉的,有地便会有人耕种,其赋税就不愁没有下落。这是保障国度赋役来源的最基本最牢靠的措施。因而,清政府迅即采用了这个倡议,在不放弃丁银原额的前提下,只巧妙地改动一下征收方式,行将康熙五十年已固定的全国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余人丁应交纳的三百三十五万余两丁役银总额,平均摊入到全国各省之诸州县的田赋银中,按每田赋银一两均摊丁银若干计算,然后一同输纳征解。这就是所谓“摊丁入亩”制度,又称“丁随地起”,或简称“地丁”制度。这是清代赋役制度变革的第二个严重步骤,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内最后的一次赋役制度变革。
康熙五十五年(17),清廷首先批准“广东所属丁银,就各州县地亩摊征,每地银一两摊丁银一钱六厘四毫不等”。这虽是“丁随地起见于明文”之始,但实践上尚属试行性质。 正式的摊丁入亩,始自雍正初年。雍正元年(1723),直隶巡抚李维钧鉴于本省“无地穷丁”甚多,而“北五府(顺天、保定、河间、永平和宣化)丁浮于地,尤为苦累,故条奏摊丁(入亩)”。后经户部及九卿各方议准:直隶省“于雍正二年为始,将丁银摊入地银之内,造册征收”。李维钧又依据“北五府地少丁多,难就本州县之丁银摊入本州县地银之内”的实践状况,“为苏民困”,“计之再三”,最后决议通省计摊,“统为核算”,行将全省“四十二万零八百两之丁银,均摊于(全省)二百零三万四千七百余两地银之内,仍照上、中、下三则之田,各计其纳粮轻重之数,而分摊其丁银,永无偏累”。大致上每田赋银一两均摊丁银2.0702681928273钱许。接着,福建、山东、河南、浙江、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湖北等省相继推行。至雍正七年(1729)便基本上提高到全国的绝大部分省区。固然奉天、台湾和贵州等地,直至乾隆年间才开端实行,山西更“以富人田少,贫民种地代纳丁银不服”迟迟拖到光绪五、六年间(1879~1880);但是,此时“摊丁入亩”制度已基本上成为全国划一的赋役征收制度了。另外,简直与此同时,清政府又陆续将匠班银、盐钞银、渔课钞等其他赋役也兼并到田赋银中征收,地丁银便成为其主要的财政收入了。
“摊丁入亩”的特性和意义经过下表,能够看出清代摊丁入亩制度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性。首先,在各省单位平均摊入的丁役银中,除湖南因系“以粮石计摊”,其数额显得最多外,其实践最多的还是直隶,其次是山西、陕西和甘肃等省,而江苏、安徽和浙江诸省则最少。凡摊入丁银多者,则必其原来丁役担负重者,反之,凡摊入丁银少者,则必其原来丁役担负轻者。这一方面阐明,清前期“东南诸省,赋重而役轻;西北赋轻而役重”的大致趋向;另一方面,也就不难预料,北方的田亩担负因摊丁银而加重的水平一定会比南方大,故大地主阶级及其学问分子反对摊丁入亩制度的心情,也就势必会比南方更为激烈。 其次,各省在摊丁入亩时的细致做法很不分歧。有按田亩计摊者,有按粮石计摊者,但大多数则还是按每田赋银一两为单最后,从各省摊丁入亩开端的时间看,大都集中在雍正二年至七年(1724—1729)之间。这更反映出,摊丁入亩制度的产生,决非是一次偶尔的事情,而是经过长期酝酿,至此瓜熟蒂落,瓜熟蒂落而已。
以上特性的构成,是有着深化的历史渊源的。早自唐代后期以来,随着消费力的进步,商品经济的展开和历次农民大起义的打击和推进,地主阶级逐步觉得到重点控制和盘剥劳动者的人身,其收益已愈来愈低,反倒不如放松些对人身的控制而多从经济上增强搜刮更为有利,于是便开端逐步将其盘剥的重点,由原来的控制人身转移到加重对劳动者的经济榨取上,从而使封建的依附关系日益削弱,劳动者的身份大有进步。顺应这种趋向,赋役盘剥制度也随之发作了一系列的严重改造:先是唐代后期从“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法,转变为“惟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至明代中期,又代之以“量地计丁”、“计亩征银”的一条鞭法,而清代前期呈现的这种“摊丁入亩”制度,则又是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展开。事实上,摊丁入亩这种征收方式,早在明末清初便已散见于全国不少地域。如明天启元年(21),给事中甄淑就已因“小民所最苦者,无田之粮,无米之丁,田鬻富室,产去粮存,而犹输丁赋”太分歧理,提出“以米带丁”的倡议,即“取额丁额米,两衡而定其数,米若干即带丁若干,买田者收米便收丁”,以使“县册不失丁额,贫民不致赔累”。听说在当时曾经实行过,惟因“其时政荒赋重,故不久辄罢”。崇祯八年(35),陕西城固县则有“丁随粮行之法”;清康熙六年(67),河南太康知县胡三祜也推行了“丁随地派”法,规则“每地三十三亩三分,准入一丁”之担负;九年(70),广东四会有“以丁随粮”之法;二十三年(84),四川雅安所属的芦山县,更实行了“按亩均丁”法;与此简直同时,直隶乐亭知县于成龙更进一步察觉到“田与丁分”是产生赋役担负严重不均的本源,因而在该县推行了一种能使“富户正供之外所增无几,而贫者永得息肩”的“按田均丁”法;五十二年(1713),御史董之燧则更提出在全国推行“统计丁粮,按亩均派”的倡议,只是由于被户部议为“(旧册)相沿已久,未便更张,而止”。其他尚有多处。以上种种,名虽不同,实质则一,均属“摊丁入亩”性质,有的并已取得显著效果,故当雍正初年清朝廷一声令下,便得以在全国各地疾速而集中地提高起来。当然康熙雍正时绝后强化的主义中央集权,也提供了顺利推行的政治保障。
摊丁入亩的确立和贯彻执行,对当时历史的展开,具有着严重的意义和影响。首先,它统一了全国的赋役内容,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高度展开。这对清初以来全国各地多种多样的赋役制度,是一次绝后的统一和完善,使“一省之内,(亦)则例各殊”的徭役方式“始归划一”,地丁制度成为全国最主要的统一的赋役内容,既有利于国度财政法令的贯彻,又促进了各地社会经济疾速展开。其次,在一定水平上平均了赋役担负,刺激了劳动者的消费积极性。 摊丁入亩的基本准绳是“因田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而且“无论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将”。这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就全国而言,东南地域(如江浙)原本赋重役轻,今将较少的丁役银均摊于较多的田赋银中,每两田赋银细致增加只需少许,而北方诸省,丁役虽重,然田赋却轻,常常几亩或十几亩以至几十亩才担负田赋银一两,故每两田赋银摊入二钱左右的丁银,平均到每亩田里,为数也极有限。这样,南北两方的赋役担负,重者轻之,轻者重之,渐趋均衡。再就各阶级阶级来说,摊丁入亩也使其中大多数人担负有所减轻。不单“寸土皆无”的佃农、手工业者、小商人等基本上解脱了丁银的“赔累”,有了更多的人身自由和营生出路,而且“丁多地少”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也在废弃丁银后只在自己担负的为数未几的田赋银中摊入极少量的丁银,担负较前也有所减轻,即便中小地主,其田赋担负虽“较诸原额为过之,然一切杂办丁徭尽行除豁,民止知有田赋一项,胥吏不得以为奸,则浮费省别无算,岂不名增而实减哉?”咸丰时人王庆云在评论摊丁入亩时说:“惟均之于田,能够无额外之多取,而催科易集。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其有田者也。甲甲无减匿,里户不逃亡,贫穷免敲扑,一举而数善备焉。所不便者,独家止数丁而田连阡陌者耳。”这虽有夸大,但也反映了一定的历史事实。赋役担负的比较公平合理,当然会对久困于役的宽广劳动人民的消费积极性,有着一定的刺激作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绝后繁荣,与此是有密切联络的。
第三,进一步削弱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推进了人口的疾速增长。“丁口之输赋也,其来旧矣。”丁役或丁银,包含一切匠班银、盐钞银等,历来就是封建国度对其臣民部分人身占有的细致表示和显著标记,是一种地道的“超经济强迫”。经过人民大众长期艰苦斗争的结果,这种依附关系在不时地被削弱着。在明末农民战争的推进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下,入清以来,这种削弱的趋向更为加速。康熙十一年(72),浙江的盐钞银摊入地亩银中;康熙三十六年至四十一年(97—1702)浙江、湖北、山东等地的匠班银也陆续摊入地亩;五十一年(1712)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更将全国现有的丁银固定,取消了以后滋生部分的人丁税;而摊丁入亩则最后将一切的人头税目也通通摊入田赋银中,总称为“地丁银”。至此,不只相沿千余年的人头税完整匿迹于史册,开端只按土地的单一规范收税,而且长期约束人民人身自由的户丁编审制度也日渐松弛,至乾隆三十七年(1772)终被“永行中止”,尔后,以至连过去为征发差役和限制农民外出的里甲制,也开端被专职防盗的保甲制所取代。 由于摊丁入亩使清廷放松了对人口的控制,解除了丁银的赔累,致使不只经济兴隆的江南和东南沿海,“贩夫牧竖,优游于光天化日之下,无征输之苦”,以至地处悠远的贵州等省,也使“赤贫无田、持手而食之夫,悉得免于追呼”。因而人民不再大量逃亡和匿隐,人口的统计也较前更为精确符实。康熙五十年(1711)全国共有人丁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余,按丁与口比例为1∶3.计算,共计人口七千七百八十余万。雍正八年(1730)则增至二千五百四十八万丁,八千零五十一万余口。至乾隆六十年(1795)则骤增至近三亿口,道光十五年(1835)更突破四亿大关。其增长速度是十分惊人的。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为我国带来庞大的人口压力,但那已是近现代的事情,不能全归咎于此。恰恰相反,在当时,人口的增长,为社会消费提供了足够的劳动人手,封建依附关系的削弱,又使劳动人民有了更多的迁移活动自由。其中不少人即相继分开乡村,纷繁转入城镇和场、矿,为手工工场(或作坊)和矿山添加了大批的雇佣劳动力,靠劳动换取计日(或计时、计件)工银,以糊口或养家,从而客观上推进了明代曾经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的继续迟缓增长。
最后,暂时地在一定水平上对大地主的兼并土地起了一些抑止作用,保障了政府的赋税收入,进一步强化了**主义中央集权。由于摊丁入亩的基本肉体是完整依据土地多少征收赋税,地主阶级地多丁少,农民则丁多地少,因而推行的结果,势必使缘由由农民担负的一部分丁银转摊到地主身上。故王庆云称“(摊丁入亩)一举而数善备焉。所不便者,独家止数丁而田连阡陌者耳。”以至在推行摊丁入亩的当时,就有人提示它“实与贫民者益,但有力之家皆非所乐”。因而,这一变革遭到大批地主官僚的激烈反对。尚在其试行阶段,归善知县邱家穗便跳出大叫:“人无贫富,莫不有丁身可役。而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乃欲专责富户之粮,包赔贫户之丁,将令游惰复何惩?”而甘“使富户坐困于役?”待到摊丁入亩全面推行后,地主阶级对立更为猛烈。理学名臣李光地的本家李光坡极力分辩:“富者虽田连阡陌,不外一身;贫者虽粮升无合,亦有一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食毛输税,赋既无偏枯;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均履后土戴皇天。(今对)富者则急其从公,贫者必尽蠲其手足之烈,除其公旬之义,则役非偏枯乎?”他们不只想方设法“阻拦其请”;而且极力怂恿“有田之家,同床异梦赴上台力辩”,妄图强迫清廷收回成命。有的以至悍然纠众肇事,“迷惑百余人,齐集巡抚衙门,喊叫阻拦摊丁”,并借乡试之机“聚众进城”,“鸣锣执旗,喊叫罢市”,中止阻挠。
当然摊丁入亩变革最大的获利者还是清廷。首先在经济上,不只使原额丁银连同田赋银一同得到真实保障,而且将原属基本无法征收的“户绝人亡”者的丁税,也一同摊入地亩,起死回生有了牢靠的下落,因而,清政府的地丁收入逐年增加,顺治时,每年仅二千万两左右,康熙、雍正时则增长到二千五、六百万两左右。从乾隆至清末,则每年都不时坚持在三千三百万两以上,约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三,成为清皇朝赖以存在的重要的物质基础。所以清代历朝统治者都十分注重它,曾三令五申,无论哪级政府,无论何种状况,都一“概不准借用地丁银两”。 第二,更重要的是清廷经过摊丁入亩的变革,缓和了同宽广农民和手工《雍正硃批奏折》雍正元年七月李维钧奏折。 《雍正硃批谕旨》雍正四年八月初二日浙江巡抚李卫奏折,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浙闽总督高其倬奏。《雍正硃批谕旨》雍正四年八月初二日浙江巡抚李卫奏折,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浙闽总督高其倬奏。业者之间的阶级矛盾,取得了他们更多的信任和支持,使之能够顺利而果断地遏止和查处了大地主们的对立。不只稳定了社会次序,而且增强了其封建的统治。
但是,摊丁入亩究竟是地主阶级的政策,是在旧的传统的赋役制度堕入绝境,阶级矛盾绝后激化的状况下,作为保障政府赋税收入与缓和阶级矛盾的工具呈现的。至于它对大地主的这种限制打击,乃是清统治者从本阶级总体的久远利益动身,应用其国度政权的力气,来缓和地主同农民大众之间的矛盾,并力图把“抵触坚持在‘次序’的范围以内”。即经过对绅衿富户的限制和打击,将其一小部分地租盘剥物转化为国度的赋税,用以赔偿因免除无地贫民和手工业者的丁税而失去的税额,进而抵达既能坚持赋税足额又可缓和因征丁税而惹起的社会阶级矛盾的目的。这正是其正常国度职能的一种表示,并非与大地主的有什么基本的矛盾。而且,随着清廷财政状况的好转,统治次序的稳定和大地主阶级的不时对立,清廷对大地主阶级的限制也就日益放松了,并转而包庇和支持大地主转嫁赋役的罪恶行径。以至悍然以“粮从租出,租自佃交”,“租未收,赋从何来?”为理由,明令“租户完租者,每亩米加二升,银加二分,以助产主完丁之费”。这些都充沛阐明摊丁入亩制度变革的不彻底性,也再次证明整个地主阶级之间基本利益的分歧性。
历年征战之情说:“吾自幼于千百军中,孤身突入,弓矢相加,兵刃相接,不知几经酣战。”皇太极亦有乃父之威武,他曾率兵二百,击走明兵数千。在君汗的鼓舞和带动下,八旗军队涌现出一大批勇冠三军、不畏强敌、能征善战、以少败众的勇将,如额亦都、费英东、安费扬古、何和礼、扬古利、冷格里、劳萨、图鲁什、叶臣、阿山、萨穆什喀、阿济格尼堪、伊尔登、吴拜、图尔格、鳌拜等,皆身经百战,屡建勋绩。八旗士卒亦积极争先,骁勇冲杀。因而,八旗劲旅屡败强敌,所向无敌,先后大败明兵于萨尔浒、平阳桥、松山,多次入边,千里突袭,直抵北京城下,为进取中原奠定了坚实基础。 入主中原以后的八旗军顺治元年(44)四月二十二日,清摄政王多尔衮统领满洲兵卒四万余人和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兵五万人,以及恭顺王孔有德等汉兵二万人与包衣兵、外藩蒙古兵,总共约十二万人,与大顺农民军决战于山海关,大胜,五月初二日入据北京,逐步确立起清皇朝对全国的统治。
清皇朝以八旗军为主要军事支柱,极力增强八旗军队,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第一,肯定北京八旗军制。顺治年间,北京八旗设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分别统辖骁骑(又称马甲、马兵)、护军、亲军、前锋和步兵。其后又设火器营、健锐营、内府三旗护军营、前锋营、骁骑营,以及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和三旗虎枪营,等等。 前锋、护军、骁骑、亲军、步兵,皆从八旗佐领下佥选,各朝人数时有变更。乾隆年间,共有骁骑三万四千余名、护军一万五千余名、前锋一千七百余名、步军二万一千余名、亲军一千七百余名、健锐兵二千、火器营兵六千余名、虎枪营兵六百,以及藤牌兵等等,约九万余名。另外又专设领侍卫府,置领侍卫内大臣六员、内大臣六员,辖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旗)一、二、三等满洲蒙古侍卫五百七十员、蓝翎侍卫九十员,以及四等侍卫、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汉侍卫若干员,还有亲军校、亲军一千八百余人。八旗军队总的职责是“环拱宸极”、“绥靖疆域”,即“宿卫扈从”,守卫皇宫、京城,随侍皇上出巡,用兵各地,对外征战。各营官兵又有各自细致职责。
就“宿卫扈从”而言,领侍卫府义务最重、位置最高,总管宫殿宿卫和巡幸扈从诸事。紫禁城内各门各宫各殿,由领侍卫内大臣调派侍卫、亲军、上三旗与内府三旗前锋、护军、骁骑宿卫。紫禁城外周围,由下五旗(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护军守卫。紫禁城外皇城以内,由满洲八旗步军守卫,皇城以外,大城以内,由满洲、蒙古、汉军八旗步军守卫。大城以外,即安定门、朝阳门、广渠门、永定门、西直门、东直门、右安门、广宁门、德胜门以外,由五城巡捕营之一万绿营兵守卫巡查。 八旗骁骑营,为入关前的阿礼哈超哈营。满洲、蒙古、汉军八旗各设都统一员及副都统、参领、佐领、骁骑校若干员,辖治八旗人丁和骁骑三万五千余名。八旗前锋营,设左、右翼前锋统领各一员及参领等官。八旗护军营,设护军统领八旗各一员,以及参领等官。八旗步军营设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一员及左右翼尉、参将等官,辖领八旗步军和五城巡捕营步兵(绿营兵)三万一千余名。火器营设总统大臣六员,由王公或领侍卫内大臣、都统等兼任。上三旗虎枪营设总统一员,健锐营设总统大臣若干员,以王公大臣兼任。
第二,设立驻防八旗。为了削平各地反清武装,坚固控制全国一千七百余府厅州县,从多尔衮开端,世祖、圣祖、世宗、高宗均陆续遣派八旗军在一些重要城市驻防,称之为驻防八旗。清代的驻防八旗,大致上可分为畿辅驻防、东三省驻防、各省驻防和新疆驻防四大系统。 畿辅驻防亦称直隶驻防,乾隆后期,共在良乡、昌平、永平、保定等二十五处,驻有八旗兵八千余名。东三省驻防又分为盛京、吉林、黑龙江驻防。盛京驻防八旗兵一万六千余名,总辖于盛京将军,分驻盛京、辽阳、开原等四十座城池边门。吉林驻防八旗兵九千余名,统辖于吉林将军,黑龙江驻防八旗兵和索伦达呼尔等共七千余名,辖于黑龙江将军。东三省共有驻防八旗兵三万五千余名。 山东、山西、河南、江苏、浙江、四川、福建、广东、湖北、陕西、甘肃等十一省的二十座城市,乾隆后期有驻防八旗兵四万五千余名,分由各城所设将军或副都统管辖。如江宁驻防将军辖八旗兵三千余名,京口驻防副都统辖一千三百余名。新疆驻防旗兵,又称为“西域兵”,系乾隆中年统一准部、回部后设置的,共有战士一万五千余名,统辖于伊犁将军。
第三,发给将弁俸禄和士卒月饷。入主中原以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能再像昔日攻明那样,以掠取人畜财帛为主要收入,而且年收国赋数千万两,也有才干仿照明制发放饷银,故从顺治元年起,清廷便相继制定八旗官俸、兵饷制度。顺治十年定制,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八旗都统、外省驻防将军,岁给俸银一百八十两、禄米九十石,余官依次减给。除正俸外,还有“养廉银”。雍、乾时规则,都统每年养廉银二百四十两。驻防将官更多,吉林、盛京、黑龙江三处驻防将军岁领养廉银二千两,福州将军、杭州将军一千六百两。清初将领还计丁受田,凭藉多次征战所掠成百上千名包衣,分领数以万亩计的地步,像费英东家,除畿辅、盛京大量庄园外,仅辽宁省广宁等处牧马厂地,就有垦熟地步四千余亩。 八旗战士的饷银,时有增减,康熙中年定制:京师八旗前锋、亲军、护军,月给饷银四两,骁骑三两,皆每岁支米二十四石。步军月饷一两五钱,岁支米十二石。清初战士亦计丁受田,一丁三十亩。 八旗将领士卒的俸饷,比诸前代各朝数量更多,特别是战士,京城八旗的前锋、护军、亲军每年可领饷银四十八两、米二十四石,比翰林院编修、国子监监丞、七品父母官知县的俸银禄米还略多一点。这是清帝之“满洲基本”国策的表示之一,对维持八旗军队起了重要作用。
第四,增编佐领,确保兵源。满洲男丁原本就少,顺治五年因连年出征,伤亡较多,已比入关前减少了数千丁,只需五万五千三百三十丁,到十四年又减少十分之一,仅有四万九千六百九十五丁,加上蒙古、汉军八旗男丁,也缺乏十万,无法肩负“拱卫宸极,绥靖疆域”重担,康熙十二至二十年发作“三藩之乱”,兵丁又大量伤亡,问题更为严重。为了维护“满洲基本”,“满洲甲兵系国度基本”国策,清帝采取了三条措施,极力增加满洲八旗人丁和佐领,以确保八旗军的兵源。一系尽力扩展“新满洲”编制,将黑龙江索伦、达呼尔等部落成员,迁入盛京、北京,编入满洲八旗,仅康熙十三年便增编了四十个“新满洲佐领”。二是将包衣佐领或者佐领下余丁,改编为满洲八旗的旗分佐领。例如,镶黄旗满洲第五参领之第十四佐领,系将包衣佐领哈达及其合族之人由包衣拨出,编立而成,镶白旗满洲第二参领之第十二佐领,原系清初肃亲王豪格的包衣佐领,现改为旗分佐领。第三,允许因功免除包衣身份,以及冒充正身旗人的包衣,作为“另户”,注销入册,继续做其原来的差事。包衣原本隶属于家主名下,不能单独立户列为八旗正身壮丁,不能披甲当兵为官作官。八旗官兵不能收养、过继汉民之子和包衣之子,不许汉民之子随母改嫁入旗,这些人丁皆不能列入八旗正身男丁册档。但是,岁月流逝,日积月累,许多包衣及原系汉民过继与旗人之养子、随母改嫁入旗之民人,冒入了正身旗人册档,充任前锋、护军、骁骑,少数人还成为文武官员,仅乾隆元年查出正红、镶红二旗汉军中上述三种人冒充为正身旗人的官员兵丁,就多达二千七百余人。清政府将他们载入八旗“另户”册内,许其继续披甲为官。雍正时还因征准需求,佥选二千名八旗包衣从征,允其凯旋之日,“俱准为另户”。经过这些措施,以及人口自然增长,八旗的佐领和人丁增加了许多,康熙年间增编满洲佐领三百五十六个,蒙古佐领七十六个,汉军佐领五十五个。康熙六十年,满洲八旗男丁增至十五万四千余丁,比顺治十四年增加了两倍多,蒙古八旗男丁六万一千余丁,也增加了两倍,包含汉军、包衣,八旗男丁总数为六十九万六千余丁,比顺治十四年将近增加一倍。这对确保八旗军队兵源,起了很大作用。
八旗军威及其战役力的逐步削弱以满洲八旗为中心的八旗军,固然只需十万丁左右,但他们在摄政王多尔衮、福临的调遣下,在豫亲王多铎、英亲王阿济格、肃亲王豪格等十几位大将军的统率下,由几十万绿营官兵辅助,屡经酣战,终于在顺治十六年统一了全国,确立了清皇朝的统治。 康熙十二年至二十年平定三藩之乱期间,由于开端任用的顺承郡王勒尔谨、简亲王喇布、贝勒洞鄂、察尼、尚善等几位大将军及镇南将军觉罗舒恕等昏庸怯懦、惧敌畏战,八旗将士士气低落,连连受挫,统兵数万的大帅喇布,屡败于仅有四千之兵的敌将高大节,致州县连陷,“四方骚动”,形势危殆。玄烨果断决策,削去贻误军机之喇布等五位大将军王贝勒之爵,擢任能臣图海、赖塔为大将军,任用穆占等勇将,鼓舞士卒,又重用绿营将领,调度有方,使战局疾速改观,八旗军再显雄威,于康熙二十年十月攻克昆明,削平了三藩之乱。
玄烨又三征准噶尔汗噶尔丹,先后授皇兄裕亲王福全、三等伯费扬古为大将军,调动八旗士卒近十万名,辅以绿营和外藩蒙古军,大败准军,噶尔丹暴亡,消弭了北方要挟,拓疆二万余里。他又遣皇十四子允禵为抚远大将军,封王爵,遣宗室延信为平逆将军、满将噶尔弼为定西将军,统领八旗兵绿营兵和青海蒙古兵二万余名,进入西藏,驱走准噶尔新汗策妄阿喇布坦之军,安定了西藏,使西藏归入清朝幅员。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带领八旗兵三千,两次击败侵占黑龙江的沙俄殖民军。迫使俄国政府签署了中俄《尼布楚条约》。以八旗军为主力的清军,在康熙朝安定西北、西南,拓土辟域,扞卫圣领土的系列大战中,树立了丰功伟绩,军威远扬。 雍正朝的八旗军,境况不佳。开国已久,人习闲适,将弁懈怠,雍正帝又用帅非人,误任开国元勋费英东之曾孙、仅有有勇无谋胆大妄为的三等公、领侍卫内大臣、尚书傅尔丹为靖边大将军,统领以八旗兵为主的北路军三万余名进攻准噶尔,又另任汉将三等公岳钟琪统领以绿营兵为主的西路军三万余名前往。傅尔丹于雍正九年六月,听信准部伪降之将谎言,率兵一万(半系满兵,另为外藩蒙古兵、索伦兵)轻骑追袭,于和通泊遭二万余名准兵伏击,大败,副将军、参赞大臣、前锋统领十余员大臣阵亡,士卒大半被斩杀或俘虏,只剩下二千余名残兵败将退回大营。这是七十余年以来清军的一次大惨败,表明了八旗军的战役力曾经大大削弱。
弘历继位以后,整饬戎务,岁岁秋狝,组建健锐营,擢用能臣勇士,贬斥懦将庸帅。开国元勋额亦都、费英东等人后嗣达尔党阿、哈达哈、哈宁哈、策楞,均以勋旧子孙袭爵专阃,担任将军、副将军、参赞大臣,又皆以贻误军机,分别被削爵革职处死。黑龙江满兵五岱、索伦马甲海兰察,骁勇善战,屡立军功,均被编入北京满洲旗,海兰察封至一等超勇公,任领侍卫内大臣、参赞大臣,五岱及乌什哈达、哲森保等一大批东北、北京旗兵或索伦马甲(后皆入满洲旗)皆因军功卓著而分别担任一等侍卫、副都统和都统等职。 乾隆帝又勇于进取,受挫不惊,不屈不挠,纠错再战,先后擢用有大帅之才的阿桂和勇将兆惠、福康安为定西将军、定边将军、大将军,以八旗军为主力,二征金川,两征准部,平定回疆,彻底消弭了准噶尔对西北的要挟,安定了西北和川西地域,拓疆二万余里,统一和树立了新疆。他又两征廓尔喀,驱赶了侵占藏区的廓尔喀军,使西藏得以安定,直隶中央。八旗军为最后奠定中国幅员,建树了不朽勋绩。 但是,兵难长勇,乾隆后期,八旗军的战役力已大为削弱。征廓之战中,主要依托海兰察带领的一百余员御前巴图鲁侍卫章京奋勇作战,以及三四千名金川藏兵、索伦兵、达尔木蒙古兵和一二千名绿营,并未征调北京八旗和驻防八旗军。在嘉庆年间历时九年的平定白莲教起义中,京旗和西安等处驻防旗兵懦弱怯战,未能起到主力军作用,只是一些满洲将领和东北满兵索伦兵,尚在转战五省,奋勇冲杀。尔后,八旗军更不时衰弱,在鸦片战争、安定天国起义、八国联军侵华等等战争中,均衰弱怯战,未能尽到扞卫朝廷抵御外侮的义务,成为无用之兵,最后于宣统三年(1911)清亡之后,全部解散为民。 绿营兵的树立、展开和衰亡绿营兵主要是汉人,也有一些兵是回民等少数民族人员,因其运用的旗帜是绿旗,故叫绿旗兵或绿营兵,有时简称为绿营或绿旗。
顺治时,由于满洲男丁太少,八旗军也未几,为了辖治全国一千七百余府厅州县,以汉治汉,安插降兵,羁糜骁弁,摄政王多尔衮创建了树立绿营的制度,陆续在各省置官设兵,其后不时展开。 绿营大致可分为京师、行省、边区三个类型。京师绿营兵是巡捕营,其职责是辅佐八旗军“拱卫宸极”,巡缉京师中央,乾隆后期,定员为一万名战士。西藏、蒙古、新疆等边区的绿营兵,是由内地派往,实行三年或五年一换的屯戍制。各行省皆有绿营兵,顺治时总数约有八十万名,后大致坚持在六十万名上下。 各省绿营的最高统帅是总督或不设总督之省的巡抚,都是文职。绿营的日常操练、管辖和征战防戍,则由武职提督、总兵等将弁担任。提督为从一品,或专设,或由巡抚兼任,各省共设十四员提督。总兵官官阶正二品,为一镇之主,全国共六十六员。其下,有副将一百一十九员,以及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 总督以下,皆有各自带领之兵,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亲身带领之兵叫“标”,分别称为督标、抚标、提标、领标。副将所属叫“协”,参将至守备叫“营”,千、把总叫“风”。
绿营武将基本上是汉人或汉军人担任,但也规则了一定数量的“满缺”,即以满洲旗人担任。绿营兵饷少于八旗军,各镇马兵月饷二两,步兵一两五钱,守兵一两,皆月支米三斗。由于绿营官兵众多,岁需巨量银两。嘉庆十七年,绿营兵总数为六十六万余名,岁需官俸兵饷银一千二百零八万余两,公费银二十七万余两,养廉银一百三十余万两,兵丁红白喜事银三十二万余两,共银一千四百万余两,占全国一年总收入三分之一强。 顺治年间,绿营官兵随从八旗军分征各地,对统一全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平定三藩之乱时,绿营官兵蒙皇帝嘉奖,张勇、赵良栋、王进宝、孙思克等河西四将,总督李之芳、蔡毓荣、董卫国等大臣,均带领绿营官兵奋勇冲杀,勋绩卓著,比顺治时起了更大的作用。康熙帝三征噶尔丹,以及逐准安藏,绿营官兵随从八旗军作战。雍正二年,四川提督岳钟琪仅率绿营兵六千名,千里突袭,一举平定了罗卜藏丹津叛乱,为安定青海作出了严重贡献。云贵总督鄂尔泰督领绿旗兵,剿抚皆用,使云贵六以免以大范围地改土归流,为增强国度统一、安定和开发宽广民族地域,再建勋绩。乾隆年间,绿营兵虽参与了平准定回、逐廓安藏、两征金川、征缅攻安等战争,但将弁疲弱怯战,动辄溃逃。
一征金川前期,经略讷亲、总督张广泗统领绿营及士兵四万余人,进攻仅有一万余人的大金川,总兵阵亡,副将重伤,“士无斗志”,“一遇贼徒,辄鸟兽散”,有一次,敌兵数十人奋勇冲来,清兵“三千余众拥堵夺回”,“闻声远遁,自相蹂躏”。尔后更是日益衰弱。嘉庆年间白莲教起义,绿营便不能用,清政府被迫招募了数十万名乡勇,以与义军交兵。道光末年至同治八年,安定天**队横扫广西、湖南、湖北、江苏、陕西、甘肃等省的绿营兵,从基本上摧垮了绿营制度,清政府只得改募“勇丁”,以“勇营”即“湘军”、“淮军”对立安定军。绿营制已堕入山穷水尽地步,任凭清廷如何挽救,皆无实效。清廷遂从同治二年(1863)起,陆续裁汰绿营战士,到宣统三年(1911)清亡之时,绿营兵所存已不外原来额定总数的百分之二三了。绿营制度遂与清朝相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