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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黄纯艳|制度如何成为伎俩:吴潜在庆元府管理 ...

2022-11-19 13:24| 发布者: fuwanbiao| 查看: 125| 评论: 0

摘要: 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讨院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分离主办黄纯艳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宋史研讨会副会长。研讨方向为宋史及中国经济史,出版专著《宋代财政史》《宋代朝贡体系研讨》《宋 ...

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讨院


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分离主办

【边疆时空】黄纯艳|制度如何成为伎俩:吴潜在庆元府管理 ...


黄纯艳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宋史研讨会副会长。研讨方向为宋史及中国经济史,出版专著《宋代财政史》《宋代朝贡体系研讨》《宋代海外贸易》等,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内容提要:南宋财权分配制度中中央政府所得财权常缺乏以对付事权义务,需求采取多种伎俩筹措财力。吴潜应用其庆元知府兼沿海制置使一身两职的不同职权和义务,充沛运用财政制度。以领属定海水军名义将担任中央财政征调的通判部分财权,如经总制钱征调转移到沿海制置司并加鼎力整理,同时因循以往扩展中央财权的多种伎俩,对付其庆元知府的职责,取得显著治绩。南宋不同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存在差别,但吴潜对财政制度的运用反映了中央官员因应财政制度,实施中央管理的某些共性。


关键词:吴潜;庆元府;财政制度;中央管理


南宋在窠名分隶的制度下,将财政中央集权推向极致,招致中央财政十分穷困。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如何行政,完成中央管理是近年来颇受关注的议题,相关成果讨论了中央管理的完成方式,特别是南宋中央财政艰难对基层社会运转和控制的影响。面对上供和州计压力,大多数南宋中央官员常是“执笔茫然,莫知所谓,老胥猾吏,从旁而嗤之”,老胥猾吏所用之术是中央官员常用之术,即以合理窠名做账对付中央,另以分歧理窠名别置私历。但南宋也不乏在中央管理中卓有成效的官员,吴潜在庆元府任上即如此。本文拟调查吴潜如何应用一身两职的身份,调整和运用财政制度,筹措财力,完成中央管理。对认识南宋窠名分隶制度下中央官员如何应用制度,实施中央管理有所裨益。


一、庆元府的财权分配和支出义务


南宋财权分配的基本制度准绳是窠名分隶。《宝庆四明志》明晰地记载了庆元府财权分配状况,庆元府一切赋税窠名被分为两税、榷盐收入、榷酒收入、商税、牙契、市舶收入、湖田收入、职田收入和杂赋九类。夏税正税自咸平三年(1000)定额即对付殿前诸军及府界诸色人春冬衣绢、绵等,归属于中央。南宋夏税中的和买绸绢是由中央出钱预买转化为无偿征收的赋税,原无和买处即无此赋税,明州却高于原有夏税正税。庆元府苗米主要供给定海水军,与职田米、湖田米麦共贮于府都仓。庆元府二税也如叶适所言“州郡二税之正籍尽以上供”。


庆元府商税也实行分隶,其“分隶则例”规则,每100贯本府得48.462贯,占48.5%,诸司得51.538贯,占51.5%,其中正钱之“一分钱”100%归诸司;“九分钱”40%归诸司,60%归本府;增收钱70%归总制司,30%归军期即中央费用。100贯商税加征头子钱5.6贯,96.5%归诸司,3.5%归本府。商税实践征收中与“分隶则例”略有出入。都税院岁额35662.475贯,诸司得54.1%,本府得45.9%。诸门引铺岁额和奉化慈溪等七税场岁额诸司分别得54.1%和52.2%,本府分别得45.9%和47.8%。庆元府商税坊场之坊场正名钱定额13000贯全部归入内藏库,完纳内藏正名钱之余的七分宽剩钱和坊场净利钱用以完纳左藏库钱定额,归属户部。商税分隶也是全国性的基本制度。舒州在城商税也设有“分隶则例”,在省司、经总制司、漕司和本州间分隶。


庆元府牙契钱岁额为77431.653贯,“有正限纳者,有放限纳者,分隶不同”,其中正限5426.796贯(占总岁额的7%),诸司所得占86.7%,本府所得占13.3%;放限72004.857贯(占总岁额的93%),诸司所得占52.2%,本府所得占47.8%。市舶收入尽数起发上供,“抽解上供之外即行给还客旅”,本府不许另行和买。职田本是官员的补贴,靖康元年(1126)权借职田租一年“变易轻货,输内藏库”,开了先例,建炎元年(1127)“诏罢住职田,令提刑司收桩具数申省”,绍兴三年(1133)给官吏发放茶汤钱后职田更基本收归内藏财赋。庆元府湖田于政和年间(1111—1118)设立,作为接待高丽使节之费,高丽使节停罢后“岁起发上供”,后留作定海水军粮米,归属中央。


《宝庆四明志》列“杂赋”11种,皆划分了窠名权属。免役钱由诸司和本府分隶,诸司所得占44.9%,本府所得占55.1%。截补身丁钱岁额诸司所得占40%,本府所得占60%。楼店务钱、河涂租堰钱贯、城基房廊钱贯,完整入公使库,归中央。僧道免丁钱全部为朝廷窠名。茶租钱是嘉祐年间(1056—1063)行通商茶法时将榷茶净利均赋于茶户,归属中央,崇宁年间(1102—1106)恢复榷茶而“茶租钱输如故”。昌国县有砂岸钱“初以供郡庠养士,贴厨水军将佐供给”,以及“本府六局衙番盐菜钱之费”等,基本上归中央运用。水脚钱是作为运输上供钱物运费的附加税,由中央督征,担任运输的机构运用。河渡钱和鄞县桃花渡钱则为常平窠名。


庆元府实行的窠名分隶是全国普遍性制度,如宋孝宗诏令所言“将州县应干仓库场务每处止置都历一道,应有收到钱物并分隶上供、州用实合得之数,分立项目桩办支拨,不得改立名色,互换侵用”。且大宗赋税二税、盐钞钱、经总制钱归属中央,商税、省酒务收入为中央高比例占有。庆元府财政支出义务则重于普通州郡。除了完成上供以外,要供养定海水军,对付本地军费和官俸,还需承担各类修造、兴学、水利、赈济等支出。普通而言,中央和中央有各自的支出划分,如军费支出“朝廷既自以(上供财赋)养大兵,而州郡以其自当用度者,又尽以养厢、禁、土兵”。庆元府最主要的支出是军费。庆元府是海防重镇,驻扎有沿海制置司水军,属于中央军,隆兴二年(1164)定额3000人,乾道七年(1171)增加为4000人,吴潜任沿海制置使时已增至6000人。庆元府知府普通兼任沿海制置使,其支出也由庆元府应缴中央财政各种窠名支出,主要是两税苗米及“湖田米及经制钱给之”,另有中央拨款或中央筹款赈济军士的经费,“每岁枢密院又劄下转运司支降官会二千贯,支散口累严重钱”,赈济家口多、担负重的士兵。庆元府中央军多于普通内地州郡,有禁军定额2330人,厢军九指挥,两指挥无额外,七指挥额2277人,土军定额1700人,驿铺兵112人,奉化、慈溪、昌国、定海、象山五县共有弓手318人。中央军人数变动不定,总额不少于6737人,由中央财政承担。


庆元府中央财政需承担州县官俸支出。府级官僚有佐官(通判2—3员),各类职曹官(8员)、务镇官(13员)、仓库局院官(6员)、医官(1员),盐官(20员)、造船监官(1员)。军队官僚有制置司各类僚属(22员)、各类禁军官(13员)、土军官(9员)。另有盐官虽从属提盐司,但“廪给仰本府”,置场于台州的长亭、杜渎两盐场也由庆元府支官俸。辖下六县除昌国、象山不设丞外,其他四县皆设丞、主簿、尉各一员,由各县承担。军需、官俸属于“经费”,“经费”之外,还有各类修造、兴学、水利、赈济等支出。南宋“上自宰相,下至县令,鳃鳃然日以军食不给为莫大之忧”,中央和中央对付“经费”已普遍艰难。庆元府郡计也如此,而且朝廷还不时增加庆元府担负的添差官,“庆元一郡而添差四十员,尽本府七场务所入,缺乏以给四十员总管之俸”,使庆元府“经常所入有限,而支用日增”,由中央承担月俸的寄居官、宗室官也不时增加,“源源而来未已,无策能够措置添收财用”。


二、吴潜的制度调整和财力筹措


庆元府滨海,耕地缺乏,本非富庶之地,“鄞为郡瘠,赋之入者约,费之出者广”,“一岁之入缺乏赡一邦之民也”,以至称“郡计莫难于鄞”。庆元府的中央财政并不宽裕,而需求财力对付的事权义务还重于普通州郡。吴潜任庆元府知府同时兼任沿海制置使,其财政支出义务也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保障作为中央军的定海水军军需,二是保障州计和中央其他支出。作为中央军的定海水军军需,其经费由中央财政中两税、经总制钱、湖田米供给,相对优先保障。但按财政制度,这部分财政的征收主要由知府和通判担任,其中重要来源之一的经总制钱是由通判管理,两税由知府担任征收。如上述财权分配制度规则,庆元府中央财政本不敷运用,想在中央管理中有所作为,必须在中央政府取得的财权以外开辟财力。吴潜筹措财力的主要措施,一是应用其一身两职的身份整理和扩展供给定海水军的经总制钱,二是扩展中央能够分隶的赋税的征收,三是以筹措的财力兴修水利,从而扩展两税税基。


取得经总制钱管理权后,吴潜全面清算经总制钱中各县赋税应该分隶的钱窠名,即“诸县窠名”。如鄞县窠名包含“户长役钱夏秋两料每料九千四百四十三贯六百八十二文钱会;小溪酒坊生煮酒钱年管一千五百一十二贯五百四文钱会(一半元系本坊解发宝祐六年正月鲒埼酒务申请作子店年解七千四十一向六百文十七界;一半系建岙坊店户送纳);林村酒务旧额月取六十贯钱会今月拨一百四十一向四百八十文十七界;下庄酒务年管四百五十五贯七百文钱会(元系财赋司拘纳今拨归经总制司却于诸项酒息钱内年拨八千六百贯文十七界);本县丰乐乡头子钱夏秋两料各一十四贯一百四十四文;丞厅武康乡头子钱夏秋两料各一十六贯九百一十三文钱会;簿厅武康乡头子钱夏秋两料各七贯五百六十文;尉司手界乡头子钱年管三百六十贯钱会”。奉化县窠名有丞厅户长免役钱、税场钱。慈溪县窠名有本县户长钱、税场钱。象山县窠名有簿厅户长免役钱、生酒钱、煮酒钱。昌国县窠名有省司钱、丞厅户长钱、免役钱。定海县窠名有房廊钱、林村六分钱、丞厅户长钱。上举鄞县经总制钱窠名已包含小溪酒坊生煮酒钱、林村酒务、下庄酒务,“外有五乡碶、奉化、慈溪、象山、江口、南渡、东溪、东吴、大小榭、郭宅、澥浦、松林、翁山、大嵩等务场隶经总制司”。吴潜整理经总制钱时也清算了这些场务的酒钱,列出“兴复经总制诸酒务坊场”,包含奉化酒务、慈溪酒务、象山酒务、翁山酒坊管下子坊15所、定海县澥浦坊、五乡碶酒库、大嵩等8坊、象山县东溪坊、慈溪县郭宅坊、东洖坊共31个酒务坊。以上窠名皆有定额。


如此细致详实地清算经总制钱窠名是十分稀有的,同时也收到了显著的增收效果,经总制钱“一岁增帮钱二十一万四千三百八十三贯四百文,增帮米六千一百三十九石七斗一升”,从而“军政修明,兵食富余,效果昭然”。而且增收后的经总制钱曾经超出了供给定海水军所需,“经总制司钱物尚有赢余,能够通融补贴月粮衣赐之费”,即用于补贴庆元府应该承担的定海水军费用。定海水军用度结余用于补贴庆元府支出,名义上只能称补贴庆元府所承担的定海水军衣粮,实践上定海水军供给作为庆元府的头号大事,此前亦不能短缺,所以整理经总制钱所得能够用于庆元府其他各项中央管理支出。


二是扩展中央能够分隶的赋税的征收。庆元府能够分隶商税,但该地“乃濒海之地,田业既少,常常以兴贩鲜鱼为生,城市小民以挑卖生果度日”,以细小日用品买卖为主,收税对象只需“淹盐鱼虾等,及外处所贩柑橘、橄榄之属”,且商税收入“视海舶之至否,税额不可豫定”。宝庆年间(1225—1227)庆元府在城及鄞县、奉化、慈溪、定海四县岁额只需92700余贯,昌国县以至无商税,元人称宋代昌国“商贾之所不至,故无征禁”。商税收入与酒税不能比较,以至一府商税正额尚不迭吴潜整理经总制钱所得增收钱。庆元府中央在商税上也并非完整没有挖掘的余地,如象山县至庆元府依托渡船,隆兴二年赵彦逾任主簿应用州委托县征收商税,以十之二给县为“导行费”的政策,令商人每得百钱纳一钱为造渡船之费,积之两年,不只造了渡船,还用以修朝宗碶、敕书楼与县学。但增收的空间并不大,能够与中央分享的重要赋税主要是酒税。


酒税以外,庆元府能够分享的多项杂税也是中央政府获取财力的范畴。最典型的就是扩展分属中央的契税即牙契的份额。牙契“有正限纳者,有放限纳者,分隶不同”。正限分隶中央较少,而放限分隶中央较多,以嘉定十七年(1224)定额言之,正限5426.796贯,其中分隶庆元府723.03贯,占13.3%;放限72004.857贯,分隶庆元府34383.24贯,占47.8%。放限即超越规则交纳时限所纳契税,因中央分红比例显著高于正限,故契税总岁额的93%都按放限交纳。全国对契税正限、放限的分隶比例稍异,中央和中央分红轻重的不同则基原形同,普通“正限则以其七隶经总制,放限则以其七归州用”,这就构成“州郡利其所得,常常放限”,普遍呈现“故正限少而放限多”的状况。另有盐利中出剩廒底盐、砂岸钱等归属中央的杂税。出剩廒底盐是胡榘奏请所得,“历拘收出剩廒底,所卖盐货支官吏俸给”,“每月不下收二三百千”,作为中央财政,“庶可少宽本府郡计”。庆元府官员把增加出剩作为中央增收的伎俩,致使于成为中央财政依赖的财源。征收和扩展出剩是两浙盐场普遍状况。黄震提出恤亭丁六策,其二曰“除出剩之弊以禁苛取”。中央官大幅增加出剩,致使“虚耗二斤方了一斤纳数,其弊皆始于利出剩”。庆元府开征中央杂税的典型是向濒海庶民征收砂岸钱,成为害民的积弊,其缘由是“州县利及岁入之额”,砂岸钱一年共收53182.6贯,皆可为庆元府支付,其中庆元府得20003.2贯,制置司得2400贯,府学得30779.4贯。另如,楼店务钱隶公使库,完整归属中央,宝庆时定额约2000贯,是收入未几的杂赋。吴潜知府时,逐厢清查楼店务地,“给由输租”,每年共得钱13738.911贯。吴潜鼎力宣传“既居王土,必输王赋,此法也,亦理也”,“今天下州郡王土有二,一曰税地……一曰楼店务地”,“欲使人知居王土则当输王赋,非藉是以图增衍也”,“民始信公非欲增课羡,直欲正纪纲耳”。实践效果则是楼店务钱增收5倍余。


庆元府因承担定海水军支出,衣粮由庆元府从两税绢帛和苗米支持,“沿海新旧水军凡六千人,若衣若粮皆给于府”。因而两税与庆元府的中央管理就有了不同于其他地域的关系。如时人所说:“郡计莫难于鄞,水利尤莫急于鄞。盖他郡苗米多拨解总所,鄞独留以赡定海水军。总所者遇歉岁蠲减可毋解,惟本府自催自给,民赋可蠲而军饷不可阙。岁侵则官病而民亦病,必常稔然后可。然郡阻山控海,山之淫潦,海之咸潮,时之旱干,皆能害稼,故资水以为利者于鄞尤急。”两税苗米是上供正赋,如杨宇勋所指出的“宋朝政府遭到儒教影响,孟子主张什一之税,再加税就是暴政政府,所以二税的税率上有天花板”。因而增收苗米的方式不能进步税率,而只能扩展税基,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兴修水利。增收两税、兴修水利,于庆元府知府,包含吴潜就成为保障上供、完成考课、管理中央,多个目的完成了相互兼容。也就是说,大兴水利即可增收两税,增收两税既可完成考课,又可将供给定海水军以外的结余用于中央管理。


三、吴潜的管理政绩与财政运作


财政制度规则的中央“经费”只包含其最基本的支出义务,即官俸和军费,即“一邑之内,有县官、吏胥之请给,县兵、递铺之衣粮”。其他杂项支付和公共树立支出并非制度规则的稳定支出,常因人因地而不同。南宋依照窠名分隶准绳,中央和中央财权都以窠名定额方式固化,“凡郡邑皆以定额窠名予之,加赋增员悉所不问”,常常是养兵已有缺乏,“州郡以其自当用度者,又尽以养厢、禁、土兵”,普通无暇顾及“经费”之外的管理活动。我们调查吴潜任庆元府知府兼沿海制制使期间在水利、兴学、救济及其他公共工程等方面的显著治绩,可窥见其应用财政制度筹措财力保障“经费”之外,如何完成中央管理。


据陆敏珍统计,明州(庆元府)水利工程中南宋年代和掌管人明白的39次工程可见民间掌管的仅3次(其中个人2次、寺院1次),其中吴潜掌管的有19次。庆元府“田亩全藉水利”,碶闸是庆元府水利的关键,所谓“碶闸者,四明水利之命脉,而时其启闭者,四明碶闸之肉体”,吴潜在庆元府任上十分注重兴修水利,普遍调研,“治鄞三年,寤寐民事,凡碶闸堰埭某所当创,某所当修,某所当移,见于钧笔批判者,皆若身履目睹。每一令下,民未尝不感公博济之仁,周知之智也”,共兴修了它山堰、茅针碶、练木碶、黄泥埭、新堰、西渡堰、北津堰、林家堰、黄家堰、支浦闸、江东道头、永丰碶、开庆碶、郑家堰、管山河、双河堰等十余个堰、闸、碶,并疏浚诸县数十条河港。


庆元府官学本有学田,阅历代知府运营,在鄞县、奉化、慈溪、定海四县共有学田4000余亩、湖田7000余亩、山10000余亩,此外还有河涂、砂岸,岁收米谷4600余石、钱会5800余贯。但日久弊生,中央筹资拨款难以稳定,呈现“学供月繁,庖膳缺乏”的状况,吴潜知府时奏请将砂岸钱“复归于学”,后砂岸钱再免,乃用“翁山十五酒坊岁趁到酒息钱内拨还府学”,又“拨没官田产归之学”,还应用其一身两职之便,动用沿海制置司经费支持中央官学,“除本府元日拨一百贯外,更于大府每日增给钱一百二十贯以助公厨之费”,多途径处置学校经费,“岁增助膳缗四万三千有奇”,使“游于校者不特饱仁义,且饱膏粱矣”。


吴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两个重要举措是整理义役和设立义船。“义役必有役首,非各甲上户不能主役,奈何只知利已更不恤人”,以至上户“结为一党派”,贿赂胥吏,使“胥吏惟上户之听”,派及下户,“小民只得俯首听命”。这违犯了按资产多少定职役重轻的准绳。吴潜整理义役,“从公开具各都各甲的实当充上户。凡民役、义役各与排定七年,自新年为始,上户照条充应一年,其以次人户许两户或三户共充一年,庶使七年之间细民得以安居田里,安养生息。其于国度基本关系不小”。庆元府(明州)与温州、台州滨海民众海船有籍,但从嘉熙(1237—1240)后二十年未清算,船籍名存实亡,按籍科调民船,“不恤有无,民苦之”。吴潜“乃立为义船法”,“令所部县邑各选乡之有材力者以主团结,如一都岁调三舟,而有舟者五六十家,则众办六舟,半以应命,半以自食其利,有余赀,俾蓄以备来岁用。凡丈尺有则,印烙有文,调用有时,井然著为成式”,使庶民“无科抑不均之害”。义役法和义船法都是有利于基层社会稳定的举措。用吴潜的话说就是“先事而虑,销患未形”,建经久“无量之利”。


四、结语


南宋实行窠名分隶的财权分配制度,中央取得财权缺乏以实行其事权义务,中央财政日益穷困。中央官员欲在中央管理上有所作为,依托制度正常给予的财权难以完成,必须对制度中止变通,或在制度外筹措中央财力。吴潜充沛应用了制度赋予的一身两职的特殊身份,鼎力整理财政制度,将其控制的中央财政和中央财政通融调剂,在中央管理上作出了突出成果。其处置中央管理所需财力的主要措施既有自身特性,也与其他官员有共同之处。


一是应用一身两职的方便,将沿海制置司经费和庆元府经费通融调剂,把属于中央财政的沿海制置司经费亏损用于中央树立,或应用沿海制置司机构运营取息,弥补中央。吴潜将沿海制置司钱补贴府学公厨之费;此前程覃任知府时曾会子2000缗由定海水军库收息补贴府学;胡榘任知府时以水军库官会2000贯收息,作为乡饮酒礼费用。


二是兴修水利、城墙、桥道,筹集办学、救济等经费时既做到“工、费不迭民”,不向民间募集和分摊,也使“所费皆不取于郡之经常”,不影响庆元府正常的“经费”支出。而这是吴潜与其他官员不同之处。筹集民间资金中止中央管理是南宋普遍采用的方式,既有官府发起民间捐资,也有民间主动出资,以至有官府向民间分摊。庆元府官员也屡屡如此。


三是经过置田取租或成本取息的方式,树立自运转机制,不用持续投入财政经费,也使已兴建的工程和设置更有保障,不受财政盈亏和中央官员勤惰等要素的影响。前述吴潜兴办水利工程以田租维护,设置学田、广惠院等亦如此。设置学田维持官学运转是南宋的基本制度,而且在渡船、桥梁、救济、水利等多个范畴树立自我运转的耐久机制是中央官员实行中央管理的基本做法和重要趋向。


王朝时期财政体制的基本准绳是上供优先,在中央财政慌张的状况下,常常是舍车(中央)保帅(中央)。南宋特别如此,中央穷困无以复加。但制度的运用因人而异,总能寻到空间。吴潜对财政制度的运用阐明,在南宋“一窠名必有一支用,孔孔着实,必无闲暇”制度下,仍能化制度为伎俩,筹措远超“经费”的财力,既保障上供,又大有为于中央,取得政绩和声名。固然这些财力最终榨取于社会。


【注】文章原载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讨》2021年第4期。为方便手机阅读,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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