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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李先生到洗浴中心消费后,发现自己手上价值10万元的劳力士手表,被他人调包了,于是马上到派出所报案。李先生在派出所向民警出示了他在上海置办此手表的发票,并告知办案民警其找专柜审定过手上这块手表,是假的。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刻展开调查。
随后民警带着疑问到洗浴中心,调取监控视频。由于按理说,只需接近李先生的人,才有可能精准地用同款高彷效果来调包李先生的真品手表。 经过深化调查后,警方发现这是一同“里应外合”实施的立功行为。原来,男子亢某与同伙孙某、单某合谋后,由亢某入职到该洗浴中心当效劳员充任“内应”,再应用提早配好的洗浴中心ID卡,遂应用被害人在洗浴时,用同款手表调包被害人真品名牌手表。
经警方调查得知,他们是团伙作案,除了亢某、孙某、单某外,还有其他同伙成员。被害人也不只仅是李先生一人。办案民警引见称,他们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偷盗了40余次,曾经审定出来的涉案金额就高达60余万元,尚有非法所得,有待进一步审定。 目前,已有5名立功嫌疑人被警方刑拘,但仍有其他涉案人员,正在全力追捕中。也就是说,这个立功团伙有5人以上,曾经落实的作案了40多次、涉案价值60余万元。 1、据立功嫌疑人供述,他们在作案前,经过网络软件熟识各款名贵手表的学问及价值,方便在作案时精准辨认出该手表值多少。但关于100多万的手表,他们不敢偷,由于价值太高,会判很重。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样说,简直就是掩耳盗铃,由于作案40余次,一只手表按5万元计算,都曾经抵达200万以上了,也是10年起步。 2、其实网友说得有一定的道理。刑法第264条规则得十分分明,偷盗他人财物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庞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富。 3、但也有网友质疑,为什么不按诈骗罪处分? 其实本案的性质与发作在江苏南京一男子去卖烟酒时,被“调包”的性质是一样。警方也是初步认定为偷盗罪。意义就是说,由于这种行为的行为人,更多的是趁被害人不备时,实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立功行为。 实践上两种罪名都是数额犯,且关于50万元以上都是认定为数额特别庞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
也就是说,无论是诈骗罪,还是偷盗罪,本案行为人的起步量刑和最高刑罚都是一样的。只是立功嫌疑人的作案手法更契合偷盗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以偷盗追责。 4、本案属于二人以上的共同立功。刑法关于这种团伙作案行为的处分规则得十分分明,行为人只对参与其中或参与预谋实施的立功行为,承担刑事义务。 意义就是说,他们作案40余起,可能有人不是每一同都参与其中或有共同预谋。因而需待警方查证各自由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与涉案金额,来移交给检方检查起诉。 5、他们能够取得从轻处分么? 关于如何量刑,两高《量刑指导意见规则》中讲得很分明,只需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坦白、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体谅等悔罪表示,均可取得不同幅度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意义就是说,能否从轻不在于司法机关,主要看他们自己愿不愿意主动悔罪,争取从宽处分的机遇。 最后,提示宽广网友们,用双手勤奋致富才是人世正道。任何违法立功行为,只需一个结果,就是法律的严惩不贷! 同时也提示大家,外出消费者时,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个人财物,以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