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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武,男,1964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水平,早年在巴林左旗畜牧局草原站工作,1994年进入巴林左旗政府办工作,期间担任秘书、副主任、督查室主任。2002年,刘凤武担任巴林左旗十三敖包乡乡长,2004年改认乡党委书记。2007年5月起,刘凤武任巴林左旗财政局局长,2014年转任巴林左旗人社局局长,2018年8月21日宣布被查。 经依法检查查明: 一、赤峰市巴林左旗财政局及刘凤武单位行贿38万元 被告单位巴林左旗财政局和时任巴林左旗财政局局长的被告人刘凤武,为了从赤峰市财政局得到资金倾斜或争取项目支持,为本单位谋取分歧理利益,从2007年6月至2011年中秋节,以巴林左旗财政局的名义 先后11次向时任赤峰市财政局局长的于文涛行贿现金38万元。于文涛收受后给巴林左旗财政局予以不同水平的资金倾斜。 二、刘凤武行贿760.37万元 被告人刘凤武在任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财政局局长期间,应用职务之便,从2007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本旗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主共109人现金693.6万元,金条三根、价值57.75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9.02万元,为上述单位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增拨经费,为企业主拨付项目资金、辅佐企业主承揽工程项目,共收受他人财物760.37万元。 三、被告人刘凤武巨额财富1620.252838万元来源不明 被告人刘凤武身为国度工作人员,现有家庭财富2733.871289万元,明显超越其合法收入,其中1620.252838万元不能阐明来源,差额特别庞大。 1、刘凤武现有家庭财富 (1)家庭现有房产7处,置办价钱为833.972802万元; (2)家庭轿车2辆,置办价钱为45.33万元,各种税及保险费共计6.426163万元; (3)银行存款余额:刘凤武29.453837万元,梁某甲111.805187万元,共计141.259024万元; (4)扣押人民币共计1333.801万元; (5)刘凤武置办21块金条置办价钱为184.3650万元,收受他人3块金条57.7500万元,共计242.1150万元; (6)扣押的贵重物品审定价钱为130.9673万元; 2、刘凤武家庭支出合计为82.52517万元 (1)家庭成员消费支出共计53.60357万元; (2)家庭大额支出:刘某丙上大学各种费用11.9600万元,刘某丙结婚酒席支出4.9616万元,送给刘扬结婚12万元,共计28.9216万元。 3、家庭合法收入合计为396.418621万元 (1)刘凤武工资收入112.716861万元; (2)梁某甲工资收入101.9506万元; (3)刘某丙截止2015年11月婚前工资收入16.22806万元; (4)其他收入:房屋拆迁款45.8431万元,出卖房屋24.05万元,养猪获利13万元,刘某丙结婚及其女儿出生接纳礼金82.63万元,共计170.5231万元。 4、刘凤武违纪所得合计为39.355万元 (1)收受他人物品审定价钱8.655万元; (2)收回礼金为30.7万元。 5、行贿数额760.37万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