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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金凯顺门业-张苏琴” 我老爸在苹果手机专卖店买了个手机,分12付款的,但是他的销售单是5488,每期就是付431,但是一算下来的话就是6475了,昨天去问她说是要三个月内付清就是5488,但是她开的单确实12期的,这样不就是忽悠人吗?她也没有注明利息是多少,三个月内不付清是要收取额外的利息的。
答复: 《消法》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同时也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也就是手机专卖店销售该手机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确说明关于付款的真实情况。 建议消费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法维权,可先与手机专卖店进行协商,若协商不行,可提供相关证据拨打手机专卖店所在地的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向所在地的12315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