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权抵押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贷款期限短与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矛盾较突出。我县发展有核桃、软籽石榴、鲜桃、黄金梨、竹子、苗木等产业,大部分处于初果期,亩均收益低,加之产业链条短,缺乏精深加工等能够增加附加值的产业项目和品牌产品,金融部门从防范风险角度考虑,贷款有顾虑。如盛湾镇黄庵核桃专业合作社急需贷款120-150万元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和打机井、修渠等基础设施建设,联系多家银行,都因核桃处于幼龄期、效益低等原因而不愿意放贷。后来,黄庵核桃合作社负责人周全勇托人情想贷款,银行回复说只能一年一贷。周全勇考虑到林业生产周期长,这样贷款划不来。赵四鲜桃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发展了2000亩桃园,大部分在初果期,其中只有70亩桃树园办理林权证,银行也因其办证面积小,不予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为一年期限,而花卉苗木产业、林下种养殖业、林果业等林业产业的行业经营周期较长,生产成本较大,1年的贷款周期远远不能满足林业生产的需要, 2、林权抵押贷款与相关政策机制不配套,银行放贷与林权证相对应的抵押物的收储、担保、评估、交易、监管、保险等相关政策机制不配套的矛盾较突出。我县目前还没有成立收储、评估、交易等相应机构,没有出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权评估等实施方案,林权处置流转、风险保障、市场交易等机制不完善。加之金融部门与林业部门信息不对称,双方缺乏有效沟通协调。由于没有规范的指导意见和系统的林权管理服务体系,银行放贷顾虑重重。 3、林权抵押贷款融资成本较高与林农(或专业合作社)贷款诉求矛盾较突出。森林资源抵押要经过评估、担保、保险三个环节,评估机构要收取费用,担保机构要收取费用,保险公司也要收取保费,从而增加了林农负担。金融机构在国家规定利率基础上上浮40-50%,现在抵押贷款的利率一般为8-10%,有的甚至更高。这与车贷、房贷的4-7%相比明显偏高。林权评估费用一般按照评估价值的1-3%收取费用,森林资源收储机构为林农提供担保时一般要收取贷款金额的3%的担保费,商品林、经济林的保险费率为3‰。这一系列都增加了林农抵押贷款的负担。另外,评估机构缺位,评估标准不统一,缺少评估人员错失追究机制等也制约抵押贷款工作开展。 4、林权抵押贷款专业性强与专业人才缺乏矛盾较突出。林权抵押贷款不仅涉及到金融业和林业这两大行业,还涉及林业、金融、评估、财政、土地、保险、司法等诸多领域。林权资产抵押贷款是一项新业务,其可能存在的林权抵押贷款价值损失风险、抵押物处置风险、信用风险仍在进一步的实践探索之中。我县林权管理中心现有6名工作人员是从其他股室抽调组成,除其中2名是从林业专业院校毕业外,其他人员学历都较低,难以适应专业性强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5、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程序复杂让林农望而止步。林农(或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如果要用林权抵押贷款,须由林权抵押人提出申请,金融部门和林业部门审核、现场勘查,进行森林资源评估,林业部门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森林资源收储机构做担保,抵押物入保险,借款人入保险等,最终进行贷款确定,前后要经过近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程序繁琐,林农贷款十分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