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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一个微信群聊遇到一个很好的话题: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盖什么章?我觉得自己以前还真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下大家的反映:
大家的意见非常不统一:发票专用章、财务章、公章、手印(这个不靠谱)都有。 那么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要不要盖章?盖的话,应该盖什么章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关于红字发票开具第(一)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根据上述规定,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同时上述文件没有规定《信息表》需要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那么需要加盖开具红字信息表的单位印章吗? 没有文件说加盖章什么的,但是如果你是发票接收方,需要销售方根据你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纸质)开具红字发票,那么建议加盖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以示负责。 这个发票点,大家学明白了吗? 一起留言来聊聊吧! 来源:会计圈那点事儿原创内容,作者:吴增晓,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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