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警察也有手枪。但主要配备步枪,大约就是以下几个主要缘由。 手枪火力缺乏,在乱世是撑不住局面的。 民国属于战乱时期,土匪、乱兵、各种各样的私人武装横行,那通通可是有步枪以至冲锋枪与机枪的。 所以,警察的武器自然要以步枪为主! 由于手枪的射程与能力,是压不住土匪的。 建国之初,公安民警也是大量配备步枪的。就是由于匪患未清,敌特与反动剩余武装权力出没。手枪火力压不到匪特们手中的步枪与冲锋枪。所以必须配备步枪。除了步枪,那时分的警方还得有手榴弹、冲锋枪与机枪。
民国时期的军工业单薄,有限的产能首先要用以消费步、机枪,以满足军队需求。 民国的兵工厂为军队消费步枪都来不迭,是不决可能去为警用而特地开一条手枪消费线的。 例如当年蒋介石的国府决议用仿制改型的“中正式”步枪全面交流军中的“万国造”杂式步枪,以完成步枪制式化。 但是中正式步枪自1935年定型投入消费,直到1949年,总产量只需60万支,基本满足不了“国军”统一换装的需求。
由此,希冀民国给警察全部配备小手枪,那就是一个朴素的想法了。 总结就是: 一则没才干,军工业的首要就是全力消费军用的长枪短炮,真顾不上小手枪这东西。 二则不适用,手枪能力不契合民国战火纷飞、兵匪横行的大环境。
那么,民国能消费手枪吗? 消费,那也是能消费的。 1919年,上海兵工厂仿制了美武勃朗宁M1900型,制造出了中国第一种自制自入手枪。当年为民国八年,所以该枪被命名为“8年式”手枪。
1937年,又仿制过美式M31史密斯威森6连发左轮手枪,因当时为民国二十六年,又被命名为“26年式”手枪,作为军官配枪。
以上两款手枪,消费数量不详,估量质量与产量都是有限的,且只配备了军队。而民国的军、地高官们,凡有资历佩手枪的,为了彰显身份,普通也会选择高级进口货。 民国的手枪的大量消费,同样是以军用为主。 例如仿德国毛瑟军用手枪的盒子炮、大肚匣子、驳壳枪,民国就消费了很多,但是极大多数也同样交给了军队。 盒子炮,某种意义上来讲,那是手枪中的小炮,军中半自动火力的重要弥补。用来大量配备警察,那也是不理想的。 轮到警察能佩小手枪,那估量得局级以上或极少数特殊警察才行。 能挂上驳壳枪的,也是极少数警局精锐行动队,或者队长以上,数量就很少了。 相对来说,在清末时就以引进并能自行制造的汉阳造步枪,早曾经完成大量自主消费制造,价廉物美,低价! 那就自然就成了普通警察的主要配备。但是就算老汉阳造,轮得到给警察的,也大多是军队交流下来的老旧枪支。 当然,假如是上海那支大名鼎鼎的税警总团,那就又不同了,配备那比中央军还要上个层次,那是挂着个“警”字的正轨军精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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