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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日内瓦印记的12条“军规” [打印本页]
作者: 腕里挑壹 时间: 2017-11-7 16:21
标题: 日内瓦印记的12条“军规”
每年有两千多万只表在瑞士制造,但只有两万多枚腕表有资格刻有该印记。百年的日内瓦印记是怎样神奇的存在?
或许,从它百年前的12条“军规”里,我们可以窥见一丝端倪。
(1)机芯内所有零件,包括添加的机械装置,其工艺必须达到 12 法则的严格要求,并接受抽样检验。所有钢制零件的边缘必须削角、打磨、抛光使其如镜面般光亮。
(2)除发条盒、发条轴心以及底板中心轮的轴孔可以不必装配红宝石外,其他所有机芯轮系、擒纵器、马仔和摆轮都必须装配红宝石轴承,其孔内必须高度抛光
(3)游丝必须采用宝玑式双层蓝钢游丝,超薄机芯使用单层的蓝钢游丝也可被接受。
(4)游丝调整器,也就是快慢指示针必须有固定装置并可以微调 (如鹅颈式微调器) ,超薄机芯则不需要有微调快慢针的装置。
(5)带动摆轮旋转的摆碟、调校等时节拍的结构和快慢针等机制及其零件,都必须达到第一条规则。
(6)所有轮系的齿轮传动环边及其支撑梁都必须削角,和小齿瓣结合处,必须打磨修饰。
(7)所有轮系的钢质齿瓣及其横切面、所有轮轴末端以及其杆柱都要做镜面抛光 。
(8)在擒纵系统的结构里,擒纵轮必须轻巧,马仔本身最好要有平衡装置。
(9)在杠杆式擒纵系统的结构里,马仔左右摆动释放出能量,驱动摆轮运转同时,制止马仔的定位机制必须由固定型夹板限制。
(10)所有的机芯都必须安装有防震装置。
(11)鼓车、吉车和小钢轮与大钢轮的咬合,必须打磨抛光,使其上炼省力顺畅。
(12)不可使用钢丝弯曲成型的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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