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手表回收折扣二手名表回收近期价格行情男子酒后驾摩托车身亡10名聚会同学被判赔6.8万 李某的家属起诉与其聚会的14名同学,索赔12万余元死亡赔偿金。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认定除4名提前离开的同学外,其余10名同学共同担责10%,共同赔偿李某的家人6.8万余元。 检测眼球玻璃体液酒精超标2016年6月14日晚,辽宁男子李某与14名初中同学在饭店聚会,席间大部分同学饮用白酒及啤酒,林某、邵某、邓某、孟某提前离席。当日约21时,李某等人聚会结束后共同离开饭店。当日22时05分,李某因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在丹东与国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李某当场死亡。 经检测,李某眼球玻璃体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97.1mg/100ml。根据国家标准,高于80mg/100ml。 2016年7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国某无责任。 同学:以同情角度愿意赔偿 事发后,李某的家人认为,同学聚会时,席间大家相互敬酒、劝酒,因共同饮酒后导致李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肇事死亡。李某的14名同学在酒席散后,明知李某饮酒且骑摩托车,都未尽劝阻和安全照顾义务,应对李某采取安全保障强制措施,不应放任李某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14名同学虽与李某死亡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因共同饮酒造成李某过量饮酒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存有过错。 2017年8月,李某的家人将与李某一起同学聚会的14名初中同学全部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24984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14名被告同学中,有四人是提前离开的,不同意进行赔偿。其余大部分同学表示,没有看见李某骑摩托车,散局的时候也没有看见他骑摩托车走,大家都是各自打车离开的;因为大家都是同学,冲着同情的角度,愿意与大家一起赔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参照辽宁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确定李某家人损失情况包括死亡赔偿金32876元/年×20年=657520元、丧葬费28574元,合计686094元。 法院认定10名同学有过错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与14名同学聚会,作为共同饮酒人,虽无证据显示同学们存在强迫性劝酒的情形,但按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李某在聚会离开饭店时处于醉酒状态,除提前离席的四人外,其余同学均未在散局时对李某尽到注意义务及安全保护义务,致李某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所以这10名同学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错,法院确认其共同承担10%的责任。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当日参加聚会与李某共同离开的10名同学共同赔偿李某家人686094元的10%为68609.4元。 ■法官提醒 四种行为致饮酒者出事同桌饮酒者需担责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春节临近,同学、朋友聚会增多,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龙岩手表回收折扣二手名表回收近期价格行情男子酒后驾摩托车身亡10名聚会同学被判赔6.8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