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回收了小偷了赃物判刑了怎么办? 利令智昏,为牟利收购赃物积家牌高档手表的湘西男子吴某某和任某某,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于1月18日对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均被处罚金5万元。 吴某某,男,38岁,初中文化,系湖南省吉首市社塘坡乡西门口村民,曾先后2次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刑。任某某,男,30岁,初中文化,系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无业人员。 2015年4月15日,盗窃犯罪人员廖某某在被害人家中盗得一块积家牌手表后,回老家吉首市,以24万元的价格将该表销赃给老乡吴某某。吴某某明知该表“来路不正”,为从中“赚一笔”仍予以收购。吴某某购表后,在网上查到了这款手表的价格,新表市值60多万元。随后,吴某某联系到有收藏爱好的浙江熟人任某某。经一番讨价还价,吴某某以25.3万元卖给任某某,从中赚取1.3万元。任某某乘坐飞机专程到长沙取走该表。因购买的价格较低,任某某也“心知肚明”该表是“黑货”。好在案发时,他主动将这块积家牌表退交给了公安机关。 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表价值人民币65.7976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示:赃物千万收不得,否则伤财还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