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名黄勇峰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禁止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董事候选人的选聘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员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提名黄勇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请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
(独立董事:张宏光) (独立董事:章顺文) (独立董事: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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